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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明查打分表评价要点对应检查内容及分值(单项扣完为止)评分标准7.过程监督(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根据风险分级,核实年度时间内监督检查频次,未满足频次要求或动态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
2、扣分。近三年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未达到100%,每发现一次,扣0.5分。11.社会共治(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3分;否则不得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19.管理责任(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扣0.5分。(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3、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0.5分。未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扣0.5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合格率低于95%,扣0.5分。20.过程控制(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接触直接入口食
4、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未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每发现一次,扣0.5分。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不到100%,每发现一次,扣0.5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每发现一次,扣0.5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不符合相应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5分。加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面、顶棚、门窗等)未保持清洁,扣0.5分。车间入口处及车间内必要处未设置更衣室,扣0.5分。设置更衣室,但未有效发挥洗手、干手和消毒作用,扣0.5分。仓库内原料、半成品
5、、成品、包装材料未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扣0.5分。未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扣0.5分。未开展出厂检验,或者检验记录不真实,扣0.5分。企业自查发现风险但未按规定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查找原因或未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扣0.5分。(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未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每发现一次,扣0.5分。(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
6、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得3分;否则不产品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存在未检验或无检验报告的情况,扣0.5分。存在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不规范,扣0.5分。未做到有自建自控奶源,或者对于主要原料供应商定期审核,做到原料质量稳定可控,扣0.5分。存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内分装情况,扣0.5分。(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
7、应扣分。未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5分。21.产品追溯(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企业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无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每发现一次,扣0.5分。23.诚信文化(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立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未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无相关材料,每发现一次,扣05分。注:1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
8、通知,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其中,重点检查属于有因检查类型,根据抽检情况、舆情反映、投诉举报等线索,对相关食品经营者开展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工作:(1)要对属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明确企业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指的是低风险;(2)根据风险分级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3)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根据各地监管事权划分确定。2 .没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城市,评审时有关内容可作为合理缺项。3
9、 .体系检查由省级局组织开展的,重点评价市局参与检查的情况,以及督促企业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应当查看近年来的体系检查工作开展情况。4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中,(1)“加大食品安全管理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设备设施、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等;(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需要建立的相关制度。5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集中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组织的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培训。6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中,主动监测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行检验检测、委托第三方检验评价、消费者调查、消费者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