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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院级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加强学校对院级本科教学工作的督导,持续有效地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水平,在总结以往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院级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肯定成绩,发现不足,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考核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第三条考核的依据是院级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先由各学院测评,然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教学业务对口科室及有关单位对学院自我测评结果进行核实评定,最后报
2、学校领导审定。第四条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 .制订考核方案;2 .确定考核工作计划安排;3 .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问题;4 .审核考核结果,决定奖罚事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考核的日常事务,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任务是:1 .按学校的安排及有关要求组织测评;2 .在测评过程中,及时向学院领导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3 .按院级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汇总测评的相关资料和确定各指标的测评等级。在
3、分项测评的基础上,对本院教学工作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写出自评报告,于学年底放假前三周报教务处。第六条各学院必须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收集汇总资料、数据,做出分析,评出等级,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第七条专家组评价是院级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环节。专家组由校考核领导小组从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组成。专家组应仔细审读学院的自评报告,并结合平时听课、现场考察、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巡查了解的情况,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做出等级判断。专家组考核工作的重点是对学院教学水平进行总体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专家组在考核结束时,应就学院如何进一步提
4、高教学工作水平与学院的领导交换意见,进行讨论。第八条考核办公室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组织汇总,综合分析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提出改进建议,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第九条对教学常规项目考核合格以上者和获奖加分项目,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奖励总金额的70%用于奖励常规教学考核项目合格以上的考核结果,其余30%用于奖励获奖加分项目。考核综合指标或单项指标不合格的学院,学校令其限期整改。评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应予处罚。第十条奖励办法:L对常规教学考核项目合格以上者进行奖励的奖金计算公式为:略。2 .对获奖加分项目结果进行奖励的奖金计算公式为:略3 .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含常规部分和获奖部分)将按得分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向全校公布。对连续两年获得院级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优秀且无教学事故出现的,学校将授予该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第十一条对教学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和获奖加分项目加分结果所奖励的奖金由主管教学院长支配,其中须留足教学考核工作费用。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