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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会计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原则,规范各级人员的经济行为,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设立财经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涉及学校整体的一般性财经问题进行审议处理;对重大的财经问题进行初议,并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批。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担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级人员本办法中的各级人员是指与学校财经工作直接有关的人员,主要包括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财务处
2、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经费独立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经费单列单位财会人员、计划财务处财会人员;所称的经济责任制是指以上人员在学校财经工作中可行使的职权、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校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可在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的业务接受校计划财务处的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校计划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集体决策的经济责任(一)凡属经济工作重大问题必须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决策机
3、构是校长办公会,决策程序是由校财经领导小组将议案提交校长办公会。(二)审查议定学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预算调整方案;和学校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S)审查议定学校重要的财经政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四)领导集体决策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参与决策的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会签单”,明确个人的意见。第六条校长经济责任(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并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负责审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和自筹基建计划、贷款计划、办学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4、益。(三)负责审批学校重要的经济政策、分配政策,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工作。(四)审批校财经领导小组初步议定的学校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方案(五)审批校财经领导小组初步议定的学校2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六)校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校长办公会临时会议,集体决策校财经领导小组初步议定的学校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方案和学校2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七)负责审批学校财务机构的设置方案,保证校内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名财务处负责人,并根据校党委常委会决定进行聘任或任命。第七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经济责任:(一)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
5、。(二)主持研究学校重要的财经政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三)领导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审批预算基本原贝L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预算控制。(四)有权召开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对学校基建投资计划、专项资金计划、重大开支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校长审批。(五)主持清理学校的债权、债务;主持审议校内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六)审批校财经领导小组初步议定的校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预算调整方案和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对外投资方案和重要经济合同。(七)必要时可对校财经领导小组初步议定的校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和50万元
6、以下(不含50万元)的对外投资方案和重要经济合同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校长审批。(A)审查学校各级财务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的聘任方案,支持财务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第八条校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一)在校长和主管财务的副校长领导下,主持财务处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二)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决算,检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协调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S)组织落实校内单位创收任务和各种费用的回收,开源节流;合理调配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审批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学校预算调整方案。(五)参与学校的对外投资和借贷计划以及经济合同的研
7、究论证,完善有关的财务手续,考核其经济效益。(六)组织起草学校有关财经政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化建设,规范学校的经济秩序。(七)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A)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提出学校二级单位财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的意见。(九)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第九条财务处副处长的经济责任:(一)协助财务处处长工作,执行处长工作会议决议(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S)按规章制度和经济决策程序审批各项业务。(四)参与学校预算的
8、编制、调整和执行,负责学校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主管科室的各项工作,对二级核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对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六)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第十条学院、部处等二级单位;后勤集团、校医院、附中、附小等经费单列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一)在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和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二)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纪检部门的经济监督和检查。(三)对学校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经费统筹安排,合理开支。(四)积极组织本单位的
9、收入,及时完成上交学校任务和回收款项,依法纳税。(五)组织编制本单位预决算,按时向学校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并签名或盖章。(六)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经政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七)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保证其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第十一条后勤集团、校医院、附中、附小等经费单列单位财会人员的经济责任(一)在校计划财务处处长及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参与本单位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二)按时编报有关报表、资料,及时办理向学校交款及向国家纳税等事宜。(S)起草本单位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章,提交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并向学校备案。(四)正确反映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收支活动,依
10、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真实和合法。(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岗位职责办事,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和向上级报告。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财会人员的经济责任(一)在处长的领导下,承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编制预算初稿,预算确定后,及时下达各单位。(三)做好会计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四)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认真核对各种交款,及时催收各种应收款,定期清理债权债务。(五)严格管理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各种印章,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六)调研有关重要的财经问题,起草相关的财经制度初稿,使财务
11、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七)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经济责任的落实、考核及监督(一)各级经济责任人和各级财会人员,上岗前必须熟悉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懂法和依法办事的必要条件。(二)学校计划财务处每年负责对校内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举行一次业务培训,以便使学校各级有关责任人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应的经济责任。(三)充分发挥学校内审机构的作用,做到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帮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四)落实经济责任与人事考核制度相结合,各级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要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学校纪、监、审及计划财务处有权对各级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六)经济责任的考核结果是各级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责任的追究(一)对违反会计法的,按照会计法的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对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责任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S)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四)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