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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有关问题的规定为了理顺校内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这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返聘系指由于工作需要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离岗人员重新聘任、进岗。二、返聘必须考虑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返聘,必须是由于工作具有明显的不可取代性,并且只能返聘具有中级(含高级技工和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对于技术开发岗位上人员的返聘,必须考虑业务专长或急需;对于行政和业务管理岗位上的人员返聘必须考虑工作连续性、独立性极强的岗位,或严重缺编岗位。三、严格履行返聘审批手续。凡要求返聘人员,在满足第一款的情况下,认真填写返聘人员审批表。经教师科(涉及技术人员)、人事处(涉及党政管理人员
2、)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返聘人员占返聘单位编制。非缺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进行返聘的,一切费用由该单位承担。经批准后,聘用单位应与返聘人员签订合同。四、返聘人员待遇:返聘离退休人员进岗,在其享受离退休费后,给退休人员补齐工资,并根据岗位不同、任务差别给予相应的报酬。担任教师工作,根据授课时数给予酬金;参加科研或有创收的工作,根据效益提取;机关工作,视其工作量饱满程度给予酬金。如属工作量饱满,与在职同类人员奖金相同;对于工作量不饱满的人员,视其工作量相应减少酬金。对于有创收或承包单位返聘人员的酬金,应参照上述额度,最多不得超过学校标准的5倍。五、返聘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若需继续返聘者,必须另行审批。六、本文从下发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已聘用的原聘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