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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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为年度立法预备项目。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玲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历时近15天,先后深入市9个县(市、区),走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11场次,基本摸清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和保护工作现状,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一是建立国家、省、市、县非遗四级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如老河口木版年画等8项;省级名录如高跷花鼓等3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如枣阳刻铜等107项(116个保护单位);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517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游艺和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类别。二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得到有效保护。现已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人,每年享受国家给予的2万元传习补贴;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人,每人每年享受6

3、000元省财政传习补助;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8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从文化惠民经费中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为2000元;县(市、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59人,各地补助情况不一,大多为500元左右。己去世国家、省、市、县级传承人22人。三是非遗传承活动有序开展。在非遗传承场所上,基本实现基地化。现有挂牌成立的大小不等30余个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涵盖景区、学校、文化站(室)、村委会、民间社团等各类单位。在非遗传承途径上,努力实现多样化。挑选、推荐40余名非遗传承人进学校、进景区、进基地、进社区,推进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发展。在非遗传统技艺推广上,基本实现品牌化。我市现有非遗技艺类代

4、表性项目省级7项、市级31项,分别占非遗名录总量的20%和21%,枣阳市粗布项目入选北京恭王府非遗纺织秀主题宣传,熊银匠银器制作技艺远赴欧洲五国进行文化交流,老河口木版年画多次参与对外文化多国交流。四是非遗宣传推介工作成效显著。充分利用多方平台,市非遗中心2017年开始联合日报、晚报、楚天都市报推出“非遗专栏”系列报道,对我市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特色县(乡镇)等进行专题报道。强化展演交流,先后打造王大夯应考记荆山楚源板凳龙长山壮歌等文艺精品,多次荣获群星奖、牡丹奖、楚天群星奖等国家级、省级奖项。打造品牌活动,培植、打造穿天节、文化遗产日等节庆品牌,同时自主开办“非遗书场”品

5、牌活动,多次组织非遗项目参与市诸葛亮文化旅游节、第八届中国农民春晚、央视10频道、湖南卫视“天天向上”等。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发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一些亟待立法推动解决的问题。一是非遗保护体系建设力度不足。宜昌市、武汉市地方人大分别于2009年和2016年出台了相关保护办法,强化了相关配套建设和优惠政策。目前,省非遗中心核定人员编制12人,宜昌中心10人,武汉中心7人,市非遗保护中心至今仍然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3人。各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大多挂靠文化馆,机构不健全、人员专业知识薄弱制约了非遗项目保护规划、传习所建设、传承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截止2019年底,武汉市拥有国家

6、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9项;宜昌市拥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9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6项。二是经费投入保障力度不足。近两年来,我市非遗保护投入财政投入虽有所增加,但依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市级财政向本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专项投入与其他市州相比仍有差距。从省情况看,2019年,武汉市投入500万、宜昌市投入88万、十堰市投入65万,其它地市大多是20多万,市仅拨付17万用于非遗调查、立档、建数据库、开展传承活动、宣传推介等办公经费,尚无市级专项财政支持。各县(市、区)投入在3万至12万不等,老河口、宜城两地非遗相关工作基本没有经费支持。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足。非

7、遗保护必须有一支专职、稳定、业务素质高、事业心强的干部队伍。而目前,全市共有35人从事非遗各项事务,各县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成立后,工作人员为分流而来,大多为文化馆工作人员兼任,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部分工作人员只能局限于报项目、报传承人、报经费等简单工作层面,在项目挖掘、项目价值、历史渊源等深度研究方面远远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宜城市群众艺术馆全馆在编人数5人,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仅一人还是兼职;樊城区甚至没有一名专职人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专职人员少、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全市非遗保护的突出问题。四是开发利用及创新发展力度不足。我市少数非遗项目通过创新和产业发展逐步增强了自

8、我造血功能,走上了良性发展道路,如老河口市木版年画、枣阳市粗布制作、南漳县剪纸、谷城县黄杨木雕等。但仍有一部分很好的非遗项目没有深入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宣传推广,正在逐步失去其生存的土壤。如樊城区的“铜瓷”项目,传承的不仅是“倾匠心于技艺,挽破败于尘埃”的工匠精神,也是“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的文化记忆,由于关注度和推动力不足,目前只是区级非遗,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的人越来越少,面临失传或消亡的危险。三、几点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遗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在全省范围内,宜昌于2006年出台全国首部县级非遗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6年11月1日施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

9、遗产资源十分丰厚,加强非遗保护十分必要。要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目标,以国办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及省厅“十个一”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以立法的角度做出规范,充分发掘传统文化丰富内涵,不断把我市精彩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二)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不断优化非遗生存环境。一是严格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国家非遗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在提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将市级非遗传承项目

10、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每年每个市级项目2万元的标准,落实市级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经费。对市级传承人也应增加到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助经费。二是强化组织力量。明确市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编制人数和办公场所,鼓励具有良好思想素养、丰富专业知识、较强业务能力、较高审美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以非遗传承人为代表的民间艺人保护与发展工作。三是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拓宽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非遗项目传承和发展工作。(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传承人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子。一是制定并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习培训计划,做好后备人才“拜师”“结对子”等梯队建设,多方位培养民间艺术产业发展所需的创意设计、生产制作、

11、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二是推进非遗传统文化进校园。在文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市艺术学校、市旅游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开设非遗传承选修课,鼓励条件成熟的院校开设非遗传承相关专业,培养非遗传承接班人。在中小学校引入非遗文化符号和经典故事,了解非遗文化,体验传统文化魅力。三是鼓励市场主体建设非遗项目传承孵化基地、培训基地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人才队伍建设。(四)大力搭建展示平台,助推创新发展。开拓多种展示平台,让民间艺人有阵地发挥特长、展示技艺、融入社会,这是保护民间艺人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一是以场馆活态展示民间艺术,将民间文化资源通过陈列展示的形式向受众传播。建议在东津新区的综合性非遗展示馆的基础上,更多地扶持建立非遗类民间艺术博物馆,不断打造集馆藏展示、技艺传承、研发创新为一体的综合基地。二是注重文化与旅游融合,综合参考外地成功经验,采用“以文促旅、以旅带商、以商养文”的产业发展模式,在我市旅游景点、商业街区打造若干个非遗产业特色区域,促使现代商业文化与非遗传统文化的相互融合,实现非遗项目集聚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三是鼓励部分民间艺人制作具有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的文创产品,开掘“非遗+旅游文创”新途径,通过优质文创产品开发提升旅游内涵、促进旅游消费,通过旅游市场畅通非遗文创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非遗文创产品影响力,实现双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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