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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编制说明编制单位: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时间:2022年10月目录一、 工作简况3二、 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4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5四、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8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9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9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3日发出的关于下达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立项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357号),批准由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牵头起草地方标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二)标准协作单位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协作
2、编制。(三)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利、涂欣、李光辉、李静、徐瑛、杨永清、程卓、王睿、何勇、宋文甫、范俊清、熊磊、段小燕、晏巍、雷斌、祁美乐、刘海波、范巍、徐方根、陈长平、姚翔、冯艺璇、阮麒宇、易晓霞、岳立、韩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均为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和标准化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和研究人员。以上人员均参与了标准的调研、省内外资料收集整理和标准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四)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标准立项后,省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就标准编制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人员组成、工作时间进度及具体的任务分工等。2、调研和资料收集阶段2022年8月一9月
3、,标准编制工作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政策文件、文献资料以及相关工作资料等,为标准的制定做了充分准备。3、标准起草2022年9月一10月,标准编制工作组梳理归纳了相关资料,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原则、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提高服务质效、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4、的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委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四川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优化了全省人社公共服务网点布局,使基层平台场所设置、外观形象等基本一致;统一了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使服务效率得到不断提升;推进了“一网通办”“川渝通办”“打包快办”等服务,提升了社保经办质效,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指数由2016年的8L51提升到2021年的88.74
5、。尽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来看也还存在服务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标准不统一,经办服务供给与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解决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健全我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除采用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指导我省工作开展外,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还有必要以顶层设计为视角,制定一个指标合理、适度前瞻、适用好用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标准,以此来统一规范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业务经办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服务渠道等。标准的制定不仅将为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和方法;还将推进社保经办服务规范运行,实现全省范围业务经办
6、过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社保经办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保经办服务供给不规范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标准化轨道上推动社保公共服务与时俱进,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主要遵循了统一性、协调性和实用性原则。(一)统一性该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了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已有经验,经反复论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保内容准确一致。(二)协调性为了达到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该标准按照现行的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7、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制。(三)实用性在语言表述上,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术语和词汇,以增强标准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四、编制依据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与表述。五、主要内容(一)范围本章根据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确定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二)术语和定义本章为帮助更好的理解标准内容,引用了GB/T27768、GB/T31596.1中界定的社会保险方面的术语。“服务对象”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作实际进行了界定。“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参照GB/T31596.1中对社会保险服务的定义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界定。(三)基本原则本章主要依据
8、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要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均衡可及”“温暖高效”以及“公开诚信”的原则。(四)服务提供1、总体要求提出了在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宣传等方面的总体要求。2、服务事项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出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事项,并对事项清单内容进行了要求。3、服务形式提出了开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应采取的具体形式。4、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以及在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渠道、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五)服
9、务保障1、服务人员规定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在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时应配备的人员数量以及对服务人员在服务形象、服务用语、服务纪律、资质等方面的要求。2、服务场地规定了社会保险服务场所的选址、建设,场所内部的区域划分,服务环境要求等内容。3、设施设备对社会保险服务场所应配备的安全设施、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办公设施等设施设备进行要求。4、信息化建设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在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中信息化方面的要求。5、档案管理对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六)服务质量1、监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质量上提出的监督要求。2、评价规定了对社会保险
10、基本公共服务的评价渠道、评价内容、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方法以及评价结果应用。3、投诉处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处理的渠道以及对投诉处理的要求。4、改进提出了对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要求。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意见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
11、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行动方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22年度全省“温暖人社”暨行风建设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文件无任何抵触。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编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八、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的制定,对加快构建更加均等、智能、便民、温馨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社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经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议在本标准通过审定后,尽快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