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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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营销部为交楼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二条商品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交付使用:1、工程部必须确保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竣工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2、营销部必须备齐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交楼通知书;3、必须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开始实施物业管理。第二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组织管理工作由营销部全面负责。第四条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

2、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营销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营销部、开发部、总工室、招投标部、财务部、工程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营销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对交楼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节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第五条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物业公司负责人任主任,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未按规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的,扣罚物业

3、公司负责人500元。营销部考核。维修服务中心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物业公司、营销部有关人员组成。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天起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销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部未按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部经理IOO元。营销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

4、小组的,扣罚营销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六条物业公司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电话安排工作。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电话的,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0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0元。营销部考核。第七条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物业公司

5、须在交楼时将该项投诉权利以及投诉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交每位收楼业主。物业公司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引起业主投诉的,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引起业主投诉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书面证明。物业公司未完成业主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营销部考核。第八条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

6、询表。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四节物业接管验收第九条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3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交楼3天前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未按本条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方案或实施物业管理的,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条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营销部,营销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营销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Jl艮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物业移交营销部,由营销

7、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工程部、营销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扣罚工程部经理、营销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一条总工室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中涉及维保条款的部分直接移交物业公司。总工室、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扣罚总工室主任、工程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五节营销部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第十二条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20天前编制好该期楼宇的交楼应交款明细表,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必须在2天

8、内审核完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返回营销部。营销部或财务部未按本条要求编制或审核的,扣罚营销部、财务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三条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20天前拟订好交楼通知书(含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须提交资料的通知),并会同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讨论审定。营销部未按本条例要求拟订交楼通知书并会同上述部门审核的,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四条交楼20天前,营销部必须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营销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并签发的,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工程部、总工室未按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扣罚工程部、总工室主任500元

9、。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五条营销部必须在交楼15天前,按合同约定地址将交楼通知书以挂号形式寄发给买受人,并向邮局索要回执。如收到退件,须重新核实地址并在收到退件48小时内以特快专递形式再次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在正常情况下,营销部未按本条要求寄发的,或错发、漏发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六条营销部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营销部经办人员核实买受人资料、身份。委托收楼的,营销部经办人员应核验委托人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受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销部经办人员核验买受人身份无误后,收齐办理产权证的有关资料,根据应交款明细表,准确填写交款核对

10、单;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交款核对单,准确收取买受人应交款项并开具票据;营销部经办人员核对财务部开具的票据。经核对无误后,开具准予入住通知书,请买受人签名并留下交款核对单第一联及准予入住通知书存根。营销部、财务部经办人员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营销部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收楼手续,或填写交款核对单出错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营销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2、财务部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楼收款手续,或营销部填写交款核对单出错,财务部经办人员未发现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财务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七条对于接到交楼通知书未前来收楼的,营销部应在一个月内查明原

11、因并以挂号寄出敦促收楼通知书。营销部未按本条要求做的,每户每迟一天,扣罚营销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六节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第十八条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物业公司经办人员核验买受人或受委托人的身份和准予入住通知书;2、物业公司经办人员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窠,并签署管理规约(或业主公约);3、物业公司经办人员请买受人领取钥匙并签收钥匙交接书;4、物业公司经办人员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元。营销部考核。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20天前,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范本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并于交楼5天前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所有相关资料入档。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0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所有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元。营销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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