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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服装专卖代理合同甲方(供应商):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代理商):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了拓展“”品牌服装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经营“”品牌服装达成如下合同:一、乙方的权利1 .乙方为“”品牌服装开设专卖店,经销甲方“”品牌服装。以市为单位,独家经营。2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服装作为店铺标志专业装修设计图纸,以确保店面及柜台的形象统一,增加顾客信心。3 .甲方考虑资助乙方客户广告费用,该费用以货品形式返还乙方,客户换季的陈列品以成本价向甲方购买。4 .甲方派专业人员到乙方当地进行市场考察,提供对区域特许专卖店店铺选址的专业意见。5
2、.乙方可以折进货,每季换货率为%,每年退货率为%。6 .乙方每年购货达万元以上(含万),甲方返回购货额%(服装)作为奖励。7 .乙方收到货品后,如发现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货品退回甲方,退货期限为货到乙方所在地后天内。8 .特许专卖店员工招聘工作由乙方负责,二、甲方的权利1 .乙方需选择当地繁华商业街道独立临街地铺或专业商场作为店铺地址,店面选址的确定需要经甲方认可。2 .甲方可要求乙方需满足下列要求:(1)公司或个人的形式均可,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销售经验及业绩。(2)资金: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支付合约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开业货品及其它有关经营运作的必要支出。(
3、3)营业执照:须拥有有效的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人开设专卖店,甲方协助解决。(4)具备较强的经营运作能力,愿意遵守“”服装的特许经营商必须承担的责任,需有执着及尝试新事物的精神,必须全心投入“”服装的销售工作三、乙方的特许经营需承担的义务1 .特许经营的销售额需达到每年万元。2 .选择所在区域的繁华路段作为特许专卖店的店址。3 .拥有指定店址年或以上的使用权。4 .支付有关的开业费用(如上期租金、按金、转让费、律师费等)。5 .支付店铺日常维修及保养的费用。6 .支付一般经营性支出(如特许专卖店员工薪酬、水电费、租金等)及经营所需交付的工商管理费用、税务及其它杂费。7 .特许经营签约后付人民币万元
4、整,万元整合约保证金(合约期满后个月内无息退还),万元整签约后配货。8 .特许经营商在未经授权单位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包括合同期内),均无权向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转让“”服装的特许权。9 .要求特许专卖店内不得经营“”服装以外的品牌产品,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取消该乙方的特许经营权,且视为特许经营商毁约处理,而不作任何解释。10 .如样衣邮寄到乙方后,乙方没有选中的款式,应在货到销售地天内返回甲方,样衣必须无污秽、无破损、无穿用、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视为乙方已买断。11 .开业时第一批货的试货期为天,试货期乙方不可随意调货,乙方通知调货当天日内退回给甲方,否则当乙方已卖出货处理。12 .所有货品不能
5、跨季换货。13 .发货及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14 .特许专卖店的员工必须履行甲方的服务准则,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甲方将随时派人巡视,如有不足应即向特许经营商提出,经营商应立即改善,特许专卖店员工的服务素质将成为甲方与特许经营商续约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15 .特许经营商亦可在当地主要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等)作推广活动,但必须在事前得到甲方的批准,并必须使用“品牌指定的标志及名称。四、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将最新的服装款式通过互联网、寄样衣或照片等形式,将式样及价格及时通报乙方,以便乙方订货参考,2 .新货由甲方人员主动配货。3 .甲方的承诺(1)为
6、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允许特许经营商拥有指定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保证在合同期内,指定地区只有指定投资者所经营“”服装专卖店,不增加或另立其他专卖店。(2)投资者应保证在投资地区的销售能力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定额,如业绩不好或经营过程有损于授权方(有限公司)的声誉,授权方有权取消投资者的指定特许经营权,或在当地增加投资者。4 .甲方协助特许经营商的陈列工作。5 .甲方支持和协助特许经营商开展推广活动。五、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各种约定及信息往来均需以函件形式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函件包括:书信、传真、等形式)。2 .甲方将提供招聘准则供特许经营商参考。特许经营店员工只受聘于特许经营商。3 .甲方不负责特许专
7、卖店员工之任何法律责任。4 .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 .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
8、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7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8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
9、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9 .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0、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0 .本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1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