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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近几年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使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招标投标业务知识欠缺,不能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就开展评标工作,出现畸高畸低评分、异常一致评分或者打错分的现象,个别评标专家不能独立开展评标工作。极个别评标专家有索要高额评审费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2、评标专家存在的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2022年8月,我处起草了管理办法,并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行业专家等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了把管理办法修改的更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七十七条款。主要包括:总则、选聘和解聘、权利和义务、抽取和使用、考核和管理、评审劳务报酬、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选聘和解聘制度,实现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建立评标专家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续聘审核的依据。评标专家考核实行“一
3、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评审劳务报酬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统一支付。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出台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二)制定的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4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