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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供方的合格评价制度1,目的:通过对原料供方的评价筛选,达到确保采购物资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符合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及相应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控制3,职责:3.1 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制订和实施采购计划3.2 开发技术部负责提供外协件产品图样技术协议等有关资料参与对供方的选择和评价33品质部负责采购产品的验证参与对供方的选择和评价4,供应商评价准则4.1供方基本要求:4.1.1 供方应具备基本的能够满足生产的设备、检测设备;4.1.2 供方需具备良好的信誉,产品质量达到企业要求,能够满足企业生产能力;4.1.3 供方技术水平先
2、进,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1.4 供方需具备国家注册营业执照及资质或生产许可证书4.1.5 供方质量体系已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有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4.1.6 供方主要材料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2 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企业,可以做为本企业的合格供方4.3 若有一项不符合,经过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做为合格供方4.4 4具体评价细节详见供应商评分管理表5,评价人:5.1由采购部组织,品质部、生产车间、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对供方的评价,评价合格的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经总经理批准后做为合格供方;6,评价的频次在初次签定合同时,对供方进行全面评价;每年至少对供方进行一次复评;在保持厂4个以上的合格供方的同时适当的筛选不断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