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施行《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心得体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施行《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心得体会.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习施行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心得体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信息网络犯罪具有匿名性、远程性、链条性、涉众性等特点,案件管辖问题较传统犯罪更为复杂。不少信息网络犯罪涉及海量证据材料,如果仍采用传统方式逐一取证,耗时费力且不现实。可以说,大量异地取证工作,管辖争议等问题,增加了执法司法机关案件查处的工作难度,不利于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面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两高一部”联合发布
2、意见,完善相关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诸多难题。意见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依法确定多个管辖连接点,规定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不仅能减少管辖权争议,而且极大方便了被害人报案;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证规则作出规定、新增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取证的规定等,有助于解决普遍存在的海量证据取证烦琐的问题,这些都将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充分体现出执法司法的与时俱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期待各地执法司法机关积极推动意见的有效落地,在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畅通工作衔接,强化工作合力,
3、严格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今年4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处置了大量违规直播间、短视频和用户账号。无疑,专项行动收到了实效,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建立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使其在常规治理环境下能健康发展?应该看到,专项行动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进行集中治理,是急病下重药的治理模式。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乱象丛生、积重难返的情况下,这样的专项行动有其合理性。这次专项行动可以被视为2021年
4、清朗专项系列行动的延续,为网络治理的标本兼治之路奠定了基础。但建立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和治理体系。从立法层面看,在网络空间治理中近年出台了系列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如中办、国办在2021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网信办在2019年底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但这些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和规定,需要落实到更为具体的立法,以及职责明确的执法部门,使其能转化为细致而常规的社会治理。而从治理体系看,网信部门和工商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在网络空间治理上有时职责不清,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需要进一步理顺相应的关系。建立长效机制也需要注意保护和引导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商业属性,充分维护网络平台合理的商业利益,以及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如网络内容治理的问题,应充分发挥平台和主播、视频创作者的积极性,满足不同趣缘群体的合理需求。在审美品味领域,应给予无害的且能满足用户娱乐需求的网络内容生产以宽松的空间,防止以网络舆论做为判断标准。而在网络监管上,也需要有常态化的机制,不能时松时紧,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区、不同执法者,应有不同的执法尺度。总之,整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领域乱象非一朝一夕之功,希望专项行动过后,继续保持严格的监管态势,防止沉渣泛起,使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规范、健康地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