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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应急处理预案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白天为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送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三、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共同查找原因。四、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科主任或当班最高级别医生。五、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六、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八、如患者死亡,应尽全力动员尸解,病历上应有记录。九、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十、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十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十二、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