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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具)品的使用、发放、维护保养和管理,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程序,让职工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过程。3、引用文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200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
2、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定义1.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4.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5.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未列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6. 1安监处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主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统计、计划申报、配发、验收及管理工作,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防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合理安排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并按时进行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检查岗位职工劳动
3、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采购、使用和管理具有监督的权利。7. 2供销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严格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禁止采购无安全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三无产品、伪劣假冒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并按领料单发放。6、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7.1 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8.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供销处负责。6. 3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主管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购无安全标识的劳动防护用品。6.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
4、助。7.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安监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8.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门进行退货或换货。8、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8.1劳动防护用品仓库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8.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自己保管。9. 3共用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8.4以上人员所保管劳动防护用品,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9、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9.1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9.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监处开证明,仓库保管员负责
5、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10.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超出正常发放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生产副总审批、安监处备案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9.4在事故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有权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其发放工作。9. 5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10、防护用品的使用9.1 1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安监处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9.2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10. 3有关职能部室、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IL劳动防护用品报废10.1 个人拥有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室、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戴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11. 2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部室、班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IL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监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12、相关文件/记录(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3)劳动防护用品库存记录(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5)劳动防护用品报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