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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工管理、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劳务工及劳务费的管理,在确保劳务工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激发劳务工的积极性,结合我处实际,特定如下细则:一、用人程序用人部门根据生产需求提前填报用人计划,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到经营办,经营办将各部门用人计划汇总后报送生产准备处批复,经营办将生产准备处派遣来的人调派到各部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用人,如不需要或违规违纪的劳务工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并上报经营办。二、劳务费标准执行XX煤炭分公司劳务人员劳务费标准(附后)。三、考核办法1、考核范围是处所属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劳务工。2、考核目的是为了激发鼓励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社会主义
2、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3、考核原则是力求对劳务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4、考评人员按百分制对劳务工进行考评,其中安全状况占25%(包括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情况、作业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自保和互保意识)、工作业绩占40%(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准确性、及时性以及临时安排任务的执行情况)、工作能力占25%(包括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和执行能力)、工作态度占10%(包括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和纪律性)。5、通过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分为A、B、C、D四个等级,比例为2:6:1.5:0.5,考评人员要严格把关,不能搞平均主义。若劳务人员连续三个月被考核为D级,由被服务部门及时上
3、报经营办,并办理清退手续。A、B、C、D各级工资浮动比例以次为12%、0、-12%、-2096(劳务工劳务费考核表附后)。个人应得劳务费二本月出勤X标准劳务费X(1浮动比例)6、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底对所属劳务工进行考核一次,下月初将考核结果报送经营办。7、为了鼓励劳务工提高职业技能,很好的服务于生产,凡是通过国家省部级或XX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的,由各部门负责统计并将相关证件送经营办备案,我处将按公司专业技能津贴标准执行。四、培训办法及内容劳务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对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煤矿安全知识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基本培训,培训时数不得少于48小时,同时要将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培训档案,并将考试成绩与劳务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