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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1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2 .从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以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三、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1 .国内出差:四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2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四、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五、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依情节轻重论处。六、 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七、出差费用的报销:1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2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4 .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