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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监管,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
2、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二)基本原则L坚持严守底线,有序推进。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分层分类、分步有序的推进改革工作。2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群众参与,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区分城关村、山区村、平原村分类实施,因村施策,不搞“一刀切”。4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将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与乡村治理
3、、乡村产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同向发力、统筹推进,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三)工作目标在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按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到2024底,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县乡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二、工作内容(一)基础工作L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
4、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面积、方位、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特别要全面摸清宅基地的违法违规情况,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要建立台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3年时间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容村貌,
5、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基层延伸,
6、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二)试点工作1.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各地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时将审批情况报
7、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县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整合资源,加快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赋予村级协管责任,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鼓励在农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通用图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
8、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建立审批报备、核查等制度,强化县政府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宅基地管理的监督。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宅基地数字化审核审批监管。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56月)。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县级要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712月)。在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明确乡镇宅基地执法巡查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依
9、法有序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民主调解的积极作用。(三)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一2024年9月)。以乡(镇、场、企业集团)为单位,选择若干村庄,分批次稳步推进。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12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辖区内各村进行考核,县级也会强化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的考核。各
10、地要在2024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报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修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参照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次“宅改”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参照成立由村
11、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宅改”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宅改”工作。2 .组建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同时为县宅改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县宅改办与县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机构合署办公。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3 .加强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县乡两级财政要把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转、
12、加大对“宅改”工作的支持。4 .强化培训宣传。县、乡、村分层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宅改”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通过广播、微信、标语、墙报及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5 .加强信访维稳。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宅改”工作平稳有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6 .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监督考核,将“宅改”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有关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