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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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驱动农业现代化先行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73号)精神,促进我市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一)夯实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大力开展粮功区提升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万亩工程。对列入市级提升改造和新建的农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每亩不超过2500元、5000元的补助。提升改造一批农业灌溉泵站埠、堰坝水闸、灌排

2、渠系等设施,对列入提升改造的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二)强化粮油生产保供。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对种植早稻、晚稻、大小麦、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每亩再分别给予200元、150元、50元、50元补贴;对种植油菜和绿肥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元补贴。对种植50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IOO亩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粮功区内连片规模化种植,对区内连片种植100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给予每亩100元的

3、降本补贴,上述两项与其他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三)深化蔬菜基地建设。对立项的蔬菜基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数字蔬菜工厂等项目,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立项的蔬菜基地提升改造(防灾减灾建设)、新建蔬菜基地及精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按不同建设类型分别给予每亩2000元T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o加强叶菜类蔬菜应急保障生产,对应急保障生产主体以及“两非”整治后新增连片土地50亩以上种植蔬菜的,经评定后纳入生产性保障基地,并给予每亩1000元生产补贴。对投保大棚设施,年种植5亩以上(含5亩)两季以上(含两季)蔬菜的规模种植户,给予每亩200元的生产补贴(与应急保障生产不重复补助)。

4、(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猪生产能力,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6000头以上,每年对生猪产能调控考核优秀县(区)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列入国家级、市级产能调控基地的规模猪场改扩建、“六化”提升改造、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设施提升改造、机械化率提升。支持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防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5%的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五)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保供。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

5、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鲸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六)有效抵衡渔农业风险。强化财政资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省级主要险种的保障力度,结合舟山实际出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大棚蔬菜、露地蔬菜险种中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给予不超过40%的保费补贴。推进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对贻贝、大黄鱼等海水养殖保险,市、县(区)两级各给予15%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二、提高渔农业科技水平(七)提升水产种质种业质量。支持水

6、产养殖育苗育种创新中心、水产养殖原(良)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的补助;每年安排150万元支持舟山优势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保存、良种选育等,对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原良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系(种)通过国家审定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八)扩大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与示范推广。每年立项一批优势良种选育、本地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展示示范、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建设等项目,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的

7、补助。组建水产养殖技术服务团队并开展精准服务,给予每个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助。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林下经济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每年200人次以上,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九)深化渔农业数字化赋能。积极打造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含农场、牧场、渔场),省、市级未来农场(含农场、牧场、渔场),对成功创建的主体,给予奖励。支持渔农业渔农村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和迭代升级,对个性化应用场景的开发、贯通应用(运营保障)及迭代升级,给予补助。开展海洋牧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智能监测平台建设,每年

8、安排400万元用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推进渔船信息化、数字化,重点实施渔业安全精密智控、智慧渔港口门建设,对渔船进行“插卡式AIS”升级改造,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市渔船安全监管信息服务运营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o大力推广配方肥、按需施肥,对使用配方肥的,省、市两级每吨补助300元;对开展化肥农药、绿色生产示范方(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设的,给予补助;对进行社会化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补助;对市级取土测土,给予全额经费保障;继

9、续支持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节碳节排行动,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低碳农(牧)场,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与数字工厂、未来农场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三、提升渔农业机械化水平(十一)改造提升远洋捕捞船队。鼓励企业引进大型拖网加工渔船、大型金枪鱼围网等高端先进渔船,经综合评价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纳入省级补助政策的不重复补助。利用市级产业基金,支持鼓励远洋渔业国有企业打造远洋渔业运输船队和建造(租赁)自主运营加油船,进一步提升公海保障服务能力。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对获得欧盟卫生注册以及MSC等国际标准注册的远洋捕捞渔船每艘

10、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辅助船舶每艘补助50万元;对使用玻璃钢等先进节能型材料以及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十二)迭代升级国内捕捞。加强渔船本质安全建设,对打造引领船的,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发展玻璃钢等新材料捕捞渔船,对符合条件的,按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补助,补助对象按照部省相关规定执行。研发推广蟹笼自动脱钩装置、饵料切割机等渔具。支持捕捞渔船制冷保鲜系统安装,对24米以上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制冷保鲜系统的,按不超过设备价格的30%和补助上限进行补助(24米W船长V36米,每艘补助上限20万元;船长236米,每艘补助上限40万元)。(责

11、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十三)构建水产养殖机械化生产体系。探索新型养殖机械与养殖模式的深度融合,鼓励引进大型养殖平台和大型围栏养殖,根据建设情况按照不同标准最高给予300万-800万不等的补助。支持养殖企业推广应用自动投饵机、自动包苗机、自动采摘机等养殖机械,被评为市级机械化应用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十四)提升农业机械化率。支持发展数字化、轻便化、多功能海岛丘陵地区适用农机装备,加大粮油、生猪等生产保供所需机具“优机优补”力度,对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给予1015%补助;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新建设施大棚种植蔬菜的,给予每平方米18元补助,分

12、三年补助。对列入省、市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项目,各级财政按累计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承担。对省级项目,市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市级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验收的,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十五)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快水产加工业生产线流程自动化和关键设备智能化的改造提升,每年评选一批示范项目,并给予补助。建立市级水产品精深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开

13、展相关技术的诊断、咨询等服务,对平台的运维和购买技术服务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十六)促进渔农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做强做优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对实施引领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项目予以重点鼓励支持。支持一二三产融合、乡村休闲旅游等市级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推进渔农家乐提升发展,对新通过省级五星级认定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十七)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抛荒地整治,鼓励家庭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进标准地改革。对家庭承包地集中流转85%以上或当年度新增统一连片流转面积在300亩(含300亩)以上的,签订

14、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五年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完成村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且无新增“非粮化”现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示范村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十八)培育壮大渔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国内捕捞船队企业法人化运营,对新成立的国内捕捞渔业企业(船只数大于50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所属渔船年度均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内捕捞渔业企业,该年度予以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经营主体分不同领域给予奖励,支持市级示范性经营主体创建。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林进行科学适度抚育间伐。对当年新发展建设林下经济面

15、积大于50亩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引进培育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选树一批市级乡村振兴返乡大学生创业之星,对被评为创业之星的每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培育农创客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十九)打造海岛特色品牌。支持各类电商企业、直播机构与村党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合作,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对新认定、续展的绿色食品以及通过SC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对“舟叁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水产区域公共品牌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的创建、对渔农村产品直播销售体系(平台)建设、渔农村产品可电商化水平提升、电商资源对接活动和电商人才培训等,给

16、予补助;对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实现GM2D单品或批次二维码赋码条线自动化的,每条补助3万元,每家最多补助6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五、保障机制(二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等跨部门协调机制。把推进农业“双强”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县(区)、功能区要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渔农业“双强”行动落地见效。(二十一)加大用地保障。全市每年要将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对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适当降低投资强度、产出等要求;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成本价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块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区域内主体联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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