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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渝安委(2022)15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
2、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和“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为目标,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集中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全过程参与管理危大工程,未认真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等;监理单位安全巡查旁站不到位、监理工作“十不准”执行不彻底等;施工单位风险管控不到位、“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3、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施工现场是否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三)危大工程管控。围绕深基坑、高支模、钢结构、建筑起重机械、暗挖等危大工程,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与现场“两张皮”;危大工程是否使用危大工程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落实专家选取、方案论证、带班管理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控;危大工程辨识判定、方案编审论证、交底、验收等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
4、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以及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四)防高处坠落。重点整治防高坠每日三检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等方面风险隐患,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带佩戴及现场安全生命绳设置情况等。(五)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重点整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全专监、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带班记录与到岗记录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
5、用与管理情况等。(六)转包、违法分包。重点整治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进场审核不严,超资质承揽业务;未按规定落实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不履职,作业人员冒险蛮干、违章操作等。(七)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安全教育培训虚化不实、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问题,安全教育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A)习惯性违章。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习惯性违章行为。(九)文明施工。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是否按标准图集设置,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设置,渣
6、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材料堆码和垃圾处置等。(十)岁末年初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盲目抢工赶工、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各大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工程隐患排查,冬季湿滑、低温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三、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既有安全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逐项整改销号。项目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12月22日前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二
7、)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肃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事故隐患。(三)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前)。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飞行检查,适时对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对发现依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和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参
8、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周月”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隐患排查整治局面。要对重大隐患整治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项目,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倒逼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意见。行动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区县和市安管总站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