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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丽水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2版)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总体要求,助力打造浙西南区域医疗高地和县级强院,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丽水实际,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2版)。二、起草过程(一)充分调研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166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1)266号)
2、印发后,我委启动丽水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到2022年已经开展了四轮。8月起,我委收集整理丽水市历次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进行深入学习,同时召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带头人座谈,了解重点学科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二)起草初稿经充分调研,会同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在丽水市重点学科(医学)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基础上,积极吸收邻近地市好的措施、做法,于10月份形成了初稿。(三)征求意见10月下旬,我委就丽水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
3、于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三、主要内容丽水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2版)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审、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及附则,共二十二条。四、起草中着重注意的问题在起草工程中,着重注意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医学发展规律以及任务要求,会同丽水市科学技术局,逐项修改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如:新设创新学科,鼓励青年人才申报创新学科建设,名额不少于70%,培养青年人才学科建设及学科管理水平。二是便于落地见效。对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年度汇报考核机制,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学科年度建设报告。三是公开公平,组织专家按照评分细则择优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