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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及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等法规政策文件,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制定依据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016)125号)等法规政策文件。二、制定背景我国制定了中华人
3、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大制定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国家财政部制定了相关招标及采购方面的法规,我市也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及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也发生的一些供应商不诚信行为,部分行为尚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不宜对供应商采取行政处罚,给供应商违法违规操作留下空间,财政部门对供应商的全面监管也缺乏明确依据,使得我市财政部门在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中执法操作困难,处理处罚缺乏力度,监管效果不佳。为有效遏制供应商不
4、诚信行为的发生,有必要从诚信管理方面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良性竞争。三、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由于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统一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其中针对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搭建了电子卖场模块,方便全省各级采购单位高效、快捷实施小额政府采购,该部分的供应商由省财政厅联合第三方统一审核和诚信管理。通知第二部分为项目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普通失信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5、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文件要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不满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条件。普通失信行为主要分为开标评标现场、破坏采购秩序、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履约、拒绝接受监管等机关环节,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证据材料,依法进行诚信扣分处理,并对诚信记录得分在采购过程中进行具体运用,包括评审扣分、价格上浮、价格扣减等措施。通知第三部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查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对供应商进行依法行政处罚时,对满足诚信管理扣分条件的,需同时进行诚信管理扣分,能够最大限度增加对供应商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