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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施工在声名全场最事故C急崽向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空公司施工生产管控红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遏制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在分公司机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核中,依据本办法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三条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分为:I类、类。(一)I类问责1 .发生责任死亡、火灾、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2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隐患,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处罚
2、或列入不良记录,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3 .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或施工管理严重失控的。(二)Il类问责1 .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的;2 .项目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或现场存在其他方面较严重问题的;3 .在上级公司稽查中,被列为“不达标项目或被责任追究”的;4 .涉及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章问责办法第四条问责方式:经济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涉及行政处罚,由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五条问责经济处罚标
3、准I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000元。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3000元。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0元。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800元。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0元。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第六条XX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下达事故隐患问责通知书,项目部接到问责通知书后,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落实,形成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及整改回复上报分公司稽查组,按规定要求由项目财务部向分公司财务部上缴处罚金,并附上项目部财务现金收款凭证印鉴。第七条每季度初,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核组将上季度问责处理报告汇总后,在分公司网络平台上进行挂网通报。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与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第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