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卡控红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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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电化公司卡控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抓小防大,严格过程控制,全面实行红线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列的安全质量管理“红线”是指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或严重违反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并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的条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红线管理的规定制定。第二章安全质量红线内容第五条国务院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A)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

3、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4、、报告电话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第八条铁路总公司安全质量“红线”(一)安全3条红线1 .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2 .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3 .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二)质量5

5、条红线L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4 .桥梁收缩徐变达标5 .锁定轨温达标6 .联调联试达标7 .工序达标(即上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九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红线(一)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二)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三)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五)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六)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七)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A)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九)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的。(十)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十一)施工准备不充分或进入线路超前准备。(十二)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十三)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十四)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十五)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十六)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十七)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第十条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一)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二)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三)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四

7、)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五)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六)严禁材料机具侵限;(七)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A)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九)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十)严禁超范围施工。第十一条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一)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二)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三)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四)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五)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六)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七)不准在两线间避车;(A)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8、;(九)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十)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第十二条营业线施工设备安全“十严禁”(一)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二)严禁无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护人到场进行施工;(三)严禁无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四)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五)严禁不按图纸、不按操作工艺施工;(六)严禁设备安装紧固力矩、结构尺寸、联锁试验不达标;(七)严禁对地下管线缆未做探挖,破土施工;(A)严禁对即有设备不采取防护措施,影响设备正常工作;(九)严禁施工完毕不对设备质量状况、电气绝缘距离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设备质量不达标、不具备送电、放行列车条件送电放行列车。第十三条防止挖

9、断地下电缆“十严禁”(一)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二)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S)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四)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五)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六)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七)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A)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九)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十)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第十四条铁路营业线电务施工10条安全卡控红线(一)开工前必须有建设(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必须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

10、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二)动用运用中的行车设备,必须执行先登记、施工完再销记的制度。运用中的信号设备,严禁使用封联线,未经行车调度批准严禁使用手摇把。(三)在拆卸、安装、更换、移设、调试运用中的行车设备,必须遵守“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信联闭设备未经联锁试验正确严禁开通使用,施工机械、器具和材料(含挖沟返土)严禁侵入限界。(四)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和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五)行车线上或站场内施工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六)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钢轨绝缘时,在双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

11、开接向轨道扼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间点之连线,在单轨条轨道电路中,禁止断开相邻两轨道电路之牵引连接线以及平行轨道的牵引轨条之间的连接线。(七)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中的扼流变压器或该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予以连接之前,禁止从钢轨切断扼流变压器的任何一侧。(A)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相邻两轨道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原轨条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事先连妥之前,禁止切断原有连接线。(九)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绝缘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

12、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十)登杆(塔)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停电、带电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十五条联调联试、试运行期间施工安全卡控红线(一)联调联试期间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及路局联调联试指挥部在联调联试期间制定的各项行车、施工的安全规定及办法,按计划施工,按照申报、批准的施工计划中的起止作业时间、运行、作业范围、行车速度、作业内容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严禁提前、延长作业时间。(二)执行“试验不施工,施工不试验”的规定,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禁止一切无计划、无方案、无安全措施的施工。申报的施工计划必须要有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

13、核,加强上下沟通,确保上下同步一致。严禁盲目申报施工计划,严禁申报的施工计划与当前作业队施工内容不符。(S)施工中对各所亭、网上设备改变现有方式、状态的行为必须提前向项目部上报,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在现场确认无误后必须汇报结果,严禁擅自施工,改变设备现有状况和瞒报、谎报现象的发生。(四)对所亭、网上的设备拆卸、调整、更换等作业项目,封闭点结束、送电前必须将安装位置、力矩、几何尺寸、绝缘距离恢复、调整、安装到位,确保不能影响正常送电和行车安全,严禁所采取的临时措施不能保证正常送电、行车的安全。(五)必须对上线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坚决落实卡死制度,所有劳务队伍、临时用工上线作业,必须要有干部

14、包保负责,职工带工监护,严禁劳务队伍、临时工单独上线作业。在接到调度命令后明确进入、撤离现场的时间,严禁擅自进入封闭区域内进行任何施工及准备工作。(六)在封闭点结束前要对线路上施工所用料具,所安装的设备状态、临时地线的拆除要进行确认,有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不留一物,保证无侵入行车限界、侵入绝缘距离的现象,确认无误后方可下令消点。所有施工料具在封闭点结束后撤离线路、撤出护栏,并及时向驻站联络员进行确认汇报。严禁桥上、隧内、护栏以内存留任何料具,严禁作业完毕不向驻站联络员确认汇报的现象发生。(七)所有影响行车和接近接触网带电体安全距离2米的作业项目,必须在停电封闭点内进行,必须在配合人员接到

15、调度停电命令,验电接地后再进行施工,坚决做到不封闭给点下令、不停电、不验电、不接地不施工。所内值班人员要认真遵守有关停、送电、倒闸作业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严禁没确认停电接地后开始上杆作业。(A)所有在线的轨行车辆要严格按照既有线对待,正确确认调度命令及作业票内容,进、出车站及岔区转线必须坚决执行停车、下车确认制度,两名司机当班制度、干部盯岗制度。在得到确认的发车和调车信号及忿心和忿尖位置正确后,按规定速度行驶,特别是在信号设备还没有完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一定要在下车亲自确认正确后,在车站道岔值班员的引导下方可行驶。严禁臆测、主观盲目进入岔区。(九)运行中必须加强了望,特别是夜间行车作业,要按规定车速行驶,防止交叉施工出现险情,司机和作业负责人必须遵守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推进行车要有助手引导,并按规定车速行驶,区间分解、连挂作业必须执行下车引导制度,连挂时前后车辆保持联系,在提前约定的位置进行连挂,严禁臆断行车,盲目行车、超速行车而引发撞车事故。(十)施工完毕返回车站,要与车站值班员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确认停车股道、停放位置,决不能随意停放。单机停放前后打上铁鞋,多台车辆必须连挂后,前后打上铁鞋,并向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人员报告车辆停放位置。人员离去或休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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