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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密9总工森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评选工作的管理,使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评选更加科学、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调动项目总工程师工作的主动性及积极性,打造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团队,根据公司实际,特对公司原优秀项目总工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每年评选一次。公司国内外在建项目(尾工项目、停工项目除外)的总工程师,均可参与评选。第三条省部级(含集团级)及以上优秀项目总工程师与公司级优秀项目总工程师一同表彰、奖励。第四条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择优评选,不指定,不分配名额。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评选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二)本年度在项目总工程师岗位上任职满10个月,申报时仍在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圆满完成了项目合同履约,项目无亏损,无质量事故,无环保事故,无安全死亡事故,无顾客及相关方技术质量方面的投诉。(三)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及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项目部技术团队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维护工作。(四)项目管理月考核中,每年有2次及以上进入技术质量系统考核前10名,或在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得相关方通报表彰、奖励,优先参与评选。(五)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组织难度大的项目,
3、技术、质量管理或创新有亮点的,工程创优策划及实施取得较大成效的,优先参与评选。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六条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申报及评审程序(一)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安排统一下发评选通知。(二)各二级单位按照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评选条件,对所属项目总工程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考核标准及申报材料见附件1一4。(三)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评选条件征询公司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四)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评选结果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确定。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七条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者,命名为“标兵项目总工程师”。第八条公司级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每人奖励2万元,省部级(含集团级)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每人奖励3万元,国家级优秀项目总工程师每人奖励5万元,“标兵项目总工程师”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称号者,奖励不予累加,按其最高级别给与相应奖励。第九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推荐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资格。第十条获得“优秀项目总工程师”称号者,在表彰前所负责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