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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白银市有关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驾驶员培训、教育、车辆维检、通勤、下料、用派、特种车辆等管理。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矿区管理、事故管理、奖惩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公司。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总则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是矿山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拖拉机、工程翻斗车)是矿山的重要运输和生产工具之一。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强制维护、安全运行”使之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五条:搞好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及各部室、车间领导要重视交通安
2、全,在各自的职责及业务范围内为交通安全负责。有车单位设专职(或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车辆管理。第六条:每个员工都要增强交通安全法规、法制观念。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及各种规定。遵守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由设备经理分管负责做好全公司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八条: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全公司的机动车辆。其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管理及交通管理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台帐、卡片,并做好统计上报及资料保存。第九条: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驾驶员的培训与教育第十
3、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之规定。第十一条:车辆外出教育。包括道路交待:车辆外出前对驾驶员要进行道路状况交待,事故多发路段、哪些路段弯多路险、泥泞路面低速行驶;气候交待:提醒驾驶员注意天气变化,遇雨、雾、冰天气,最高时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装载交待:不准客货混装,不准超载,拉运危险物品要特别小心,按规定行驶、停放;消除驾驶员后顾之忧:摸清驾驶员外出前思想活动情况、家庭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检查车辆:由驾驶员、技术员对外出车辆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第四章车辆检查与维修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驾驶员出车前、行驶中
4、、收车后对车辆的认真检查。坚持每月有两天的时间为车辆安全检查日(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由主任、安全员、技术员、驾驶员和老修理工参加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有方向、刹车、底盘紧固、润滑、磨损、腐蚀、断裂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三条:对保养及时、车辆技术状况好和对检查认真负责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失修失保、技术性能较差的车辆和故意不接受检查的车辆以及不负责任的检查人员进行处罚。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实行例停保养制度,三级保养制度。(一)对车辆进行定公里保养,定工时维修。(二)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由主修人、班长、复检、检验人员专检的“三检制”,保证维修质量,提高车辆完好率。(三)健全原始记录,做到天天有记
5、录,旬旬有分析,月月有小结。(四)节约配件材料,大搞修旧利废。第五章通勤车管理第十五条:正点:通勤车辆必须按矿规定的通勤时间、地点到站。不准迟到或提前发车。第十六条:起步:到站上等人上完后关好车门再起步,严禁门外扒人起步。第十七条:到站:到站车停稳后再开门,确认下完后再关门。第十八条:行驶:通勤车严禁超速行驶,不准和乘客闲谈,不准超载人数,不准搭乘其它单位人员上车。第十九条:停放:通勤车必须在指定站停放,不准随意乱放或私自设站,经常保持通勤车内的公共卫生,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六章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第二
6、十一条:行车中,必须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按线行驶,各行其道。不准强超、抢会。不准开“冒险车”、“英雄车”、“斗气车二不准闯红灯和行驶禁行线。第二十二条:行车中,如发生机械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三条: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在非指定停车的地方,严禁随意乱停、乱放车辆。第二十四条: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第二十五条:所驾驶车辆必须牌、证齐全,设备安全有效。严禁驾驶无牌证车辆或安全设备不良的车辆上路行驶。第二十六条:所驾车辆喇叭叫人,一次时间不得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叫门,市区内严禁使用汽喇叭。第二十七条:各
7、种车辆必须安装后视镜和车身境。否则不准行驶上路。第二十八条: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无缺课。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车辆干净、整洁。第三十条:每个驾驶员应对规范熟记、背会。交管人员随时会进行检查、测验。第七章矿区交通管理第三十一条:凡进入矿区的车辆,必须遵守矿区交通管理。听从车管人员指挥,接受门卫检查。第三十二条:车辆进入矿区,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第三十三条:矿区内必须文明行车,严禁野蛮驾驶。第三十四条:矿区内严禁无指派车辆乱跑。严禁在矿区乱停乱放车辆。第三十五条:矿区倒车,必须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行车。不准用矿内车辆拉私活、干私事。第八章事故管理
8、第三十六条:预防:主任、安全员要深入生产现场,经常检查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者,按其情节严肃处理。第三十七条: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包括事故案例),不断提高员工对交通事故及危害的认识,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性。第三十八条:报告: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不准逃避和隐瞒不报。第三十九条:分析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四十条:事故责任者要按其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准讲人情或打击报复。第四十一条:存档: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存档。第四十二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XX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