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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各人社分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我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效能,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2023年3月1日前,我市范围内,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二、评估内容主要针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总体运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为办学必备条件评估和培训规范性、培训质量评估。此外考察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品牌建设情况。(详见附件)三、
2、评估工作安排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自评、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1 .自评:2023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学校根据评估标准,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中山市民办培训学校质量评估评分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镇街人社分局。2 .实地评估: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各镇街人社分局派员参与评估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现场评估完成后将初评意见反馈评估对象,若有异议,收集评估对象的复核申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3 .审核:2023年5月1日-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4 .公示阶段:2023年
3、5月下旬将审核通过的评估结果在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发布。四、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要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作为高质量服务企业产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评估工作,鼓励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从政策设计、服务流程、工作推进等各个环节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由阶段性集中行动转向常态化指导、长效化治理。(二)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质量评估工作,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对标对表认真进行自评自查、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提高培训质量。(三)各人社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配合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问题清单、原因清单和措施清单以及整改时限,及时进行指导督办,形成跟踪督促、情况反馈长效机制。附件: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0日附件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提升我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效能,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评估,促使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总结办学经验、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增强适应培训市场能力,促进培训市场不断规范和健康发展
5、,以满足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二、评估范围2023年3月1日前,我市范围内,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三、评估内容主要针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总体运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为办学必备条件评估和培训规范性、培训质量评估。此外考察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品牌建设情况。(一)办学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办学资产、办学场所、诚信情况。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必须符合,否则视为评估不合格。(二)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评估主要包括学校建设,培训规范,固定资产和设备,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规模、层次和质量及内部管理等。(三)品牌建设。社会活动、表彰
6、奖励、办学成果、竞赛活动、项目建设,是否增强职业培训学校适应培训市场能力,促进培训市场不断规范和健康发展。四、组织实施(一)成立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立波副组长:简继华、刘辉成员:刘淑兰、黄霞娟、各镇街人社分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评估期间,各镇街人社分局委派专人随同专家一起参与评估工作。(二)建立质量评估专家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建立质量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含组长1名)。(三)评估工作安排本次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自评、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1 .自评:2023年3月210-3月31日组织
7、镇街人社分局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方式、指标等培训。组织各学校根据评估标准,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中山市民办培训学校质量评估评分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各镇街人社分局。2 .实地评估:2023年4月1日-4月30日专家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各镇街人社分局派员参与评估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现场评估完成后将初评意见反馈评估对象,若有异议,收集评估对象的复核申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3 .审核:2023年5月1日-5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4 .公示阶段:2023年5月下旬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8、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评估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发布。(四)质量评估工作经费评估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五、评估结论及应用(一)本次质量评估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告。(二)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责令停止招生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或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终止其职业培训资格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三)质量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依法继续办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优先推
9、荐纳入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未参加年度质量督导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六、工作要求(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质量评估工作,对标对表认真进行自评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进行整改,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二)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三)各镇街人社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配合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问题清单、原因清单和措施清单以及整改时限,及时
10、进行指导督办,形成跟踪督促、情况反馈长效机制。附件:L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评分表5 .专家检查指导意见表附件1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评估评分表培训学校(盖章):年月一、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自评情况(是否符合)评估情况(符合或不符合)1依法办学L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齐全有效。现场查看各类证书证件、备案表原件、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及培训台账等材料。2.设有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3.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以及申请合并、分立、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的,经审批机关批准。4.学校增资,学校管理人员、师
11、资、办学场所租赁期限、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动事项向审批机关备案。5.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办学活动。6.无经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投诉问题。2人员条件1.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查阅学校聘任协议、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学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2.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3.配备专职校长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5年以上相关教育、培训管理经验。3办学资1.固定资产原值应达到2
1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现场查看相应固定资产实物。产2.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实操设备应达到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4办学场所有固定办公、办学用房,无危房;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商业用地),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3;卫生、消防符合行业规定。现场查看、查阅场地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消防证明等材料。5诚信情况不存在超审批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评和承诺与实际情况相符。查阅台账,咨询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现场查看自评情况及
13、有关承诺是否真实一致。二、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估项M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机构自评结果专家评估意见自评得分扣分得分情况原因机构建设(5分)组织机构5分学校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制定发展规划;达到相应要求并有相应佐证材料得1分。培训规范(20分)行政管理3分按要求接受检查评估,及时准确向审批机关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每达到相应要求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得1分。招生广告、简6分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规范校名,内容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且真实。1 .发布招生广告和
14、简章时使用审批机构批准的规范校名的得2分。2 .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不得分。3.真实程度:发布内容与执行情况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不得分。收费执行情况6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公示。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公示的得3分;有一项未公示即不得分。2.收费规范程度:收费规范的得3分;基本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不得分。校牌、证件悬挂情况5分培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规范的校牌、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消防验收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信息。达到要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固定资产和设备(10分)价值(万元)3分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得3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加1分。数量和完好率7分1.有满足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和充足的实训工位。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现场查看。1.各培训职业(工种)的实训设备能保证2-6人一台套的得满分3分,不足的酌情扣分。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的得4分;70%-90%间的得2分;低于60%的不得分。培训师资(10分)师资配备10分1 .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职称或资质。2 .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聘任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