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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病人医疗费管理规定一、预交金的管理(一)病人入院应缴纳住院预交金;(二)医生开住院证时须告知病人预交费用,在住院证上注明预交金数额, 签名并加盖人名章;(S)医生通知病人住院时须嘱咐病人带够预交金、身份证;(四)住院处收费人员严格按医生住院证上所开金额收款后,方可办理住院 手续;(五)合同单位职工及本院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交纳三联单;(六)北京市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持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同 时交纳自费部分预交款(一般为普通预交款的50%,使用贵重自费药等另补交款)。 不能出示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者,须交足预交金;(七)北京市公费医疗照顾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持卫生部保健局或北京 市
2、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保中心核发的医疗 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同时交纳部分预交款(一般为普通预交款额的30%,使用 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者另行补交款),不能出示相关证件者,须交足预交金;(八)与医院没有签订医疗合同关系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客户,办理住院 手续时,须交足预交金;(九)对需入院抢救的病人,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款的,主管医生开 具住院证后,由本科总值班与医务处或院总值班联系,病人或家属签署交款保证 书,住院处收到医务处签章的交款保证书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十)本院在职职工或职能处室为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款的病人作担 保,必须本人或负责人亲自到住院处填写费用担保
3、书或预交金担保书,所写费用 担保书在该病人出院前不能撤出。二、在院期间病人费用管理(一)住院处催款人员及时掌握住院病人的费用情况,当病人预交款不足 IOOO.00元,或相对余款比例不足15%时,住院处开始通知病人补交费用(发欠 费通知单、面见家属或电话通知家属),同时以催款报表形式通知病房。病房、 病人家属接到催款书后,应履行签字手续;(二)病房接到住院处的欠费通知后,对常规的检查、治疗、手术、贵重药品 及特殊材料使用等,应暂缓实施,直到款项到位;(三)住院处在催款过程中遇到的恶意欠费者,根据情况,可实行医生手工 开方,由病人到门诊交费后治疗的方法,防止欠费金额迅速增加;(四)病房在实施大额费
4、用的检查、治疗、手术、贵重药及特殊材料使用之 前,应在病人费用信息栏查看病人的当前费用,在不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再开医 嘱。本市医保病人、市公费医疗照顾人员的欠费情况不能从网上直观查看,在没 有接到住院处的催款通知之前,请与住院处催欠人员联系,他们负责估算;(五)医技等检查治疗科室,在病房的预约回执单上应表明该项检查治疗的 预估总费用,便于病房对病人费用发生主动控制;(六)已按市医保身份收住院的病人,住院后的诊断、治疗等决定该次住院 费用不能享受北京市医保待遇的,医保办或相关科室应在病人出院前及时通知住 院处,住院处立即更改病人医疗费用身份,催缴款项;(七)防止漏费: 对当日所做检查、化验等应及
5、时开医嘱; 对特殊大额的记账处方应及时送到住院处记账; 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血库、B-超、核医学科、实验室等各个 记账点须在住院病人检查、治疗、手术的当日将费用录入计算机或 送单到住院处记账; 北京市医保病人所用自费项目必须签署自费协议,使用大额金额自 费项目应保证款项到位后执行。(A)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不能到位的病人,应由住院处和病房有关 人员一起正式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谈话,明确因欠费而影响医疗的全部责任由病人 方面承担,并由主管医师将此内容记录在病历;(九)医疗纠纷病人的欠费治疗工作,须请示医务处后再做决定,并由医务 处通知住院处;(十)在院病人欠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屡催无效者,
6、住院处应定期汇报 财务处、医务处、院领导。二、住院病人欠费出院的管理(一)医疗纠纷引起的欠费出院:病房写出书面材料,科主任、医务处签字 后,再由主管医疗的院长签署同意意见。住院处收到医务处转发的批文后方可办 理出院手续;(二)无医疗纠纷的欠费出院:病房写出书面材料,在科主任、医务处、财 务处、经管办汇签后,报送有关院领导审批。欠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者,有主管 医疗的院长签字,欠费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者,请主管财务的院长签字,5万 元以上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住院处收到批文后,与家属签署还款计划 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三)病人欠费私自出院:由病房写出书面材料,科主任签字后报至住院处, 由住
7、院处上报医务处、财务处、经营管理处、护理部及有关院领导;(四)欠费上报:住院处每月中旬将上一月的出院欠费清单统计表报至 财务处、经营管理处、医务处、院领导;(五)欠费责任:因预交金不足或款项不到位发生大额费用导致欠费的,由 经营管理处或医务处根据相应规定落实个人或科室承担的经济责任;(六)本院在职职工担保欠费出院:本院在职职工为病人担保欠费出院,须 到住院处办理担保手续。被担保病人欠费不能按期还纳,其费用从担保人工资中 扣除,参照院内人员担保病人住院费用管理规定执行;(七)本院现有职能科室担保欠费出院:本院现有职能科室为病人担保出院, 负责人须到住院处办理担保手续,或出示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的费用担保书。被担 保病人欠费不能按期还纳,其费用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参照院内人员担保病 人住院费用管理规定执行;(A)商业保险公司为其客户担保出院:商业保险公司所出具的担保函须经院方指定负责部门确认有效,方可作为出院担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