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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人才住房配租公告(企业)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才住房分 配管理实施指引各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推出 市(区)级人才住房项目一一(项目名称)20XX年第X次 人才住房配租(售)房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情况(-)项目名称,位于区 O本次配租人才住房 套,位于 号楼(一单元一套、二单元一套)。其中,户型面积 的居室 套,的 居室套,为精装修房源。(二)项目名称,位于 区 O本次配租人才住房 套,位于 号楼(一单元一套、二单元一套)。其中,户型面积 的居室套,的一居室套,为精装修 房源。二、配租对象(一)项目名称。面向经科技、工信或招商等部门核 定的用人主体;(二)项目名称
2、。面向经科技、工信或招商等部门核 定的用人主体。用人单位应安排符合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规 定且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入住人才住房,但同一套住 房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人员入住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人才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并报运营管理单位。三、申请条件申请人才住房房源需求量至少达到10套。四、分配方式人才住房原则上不跨区域调配,申请单位在工商注册地 所在辖区内申请住房。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合格申请单位摇号获取排序 号码,并安排申请单位根据确定号码先后顺序选房,排序 在后的依次递补。人才住房按批次分配,不设轮候机制。五、租金标准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金价格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
3、 商品住房租金的60%计算,房源价格表详见附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 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单位按规定另行办理缴交。六、相关责任申请单位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弄虚作假取得人才住房的,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提示(一)本批次未选到住房或放弃选房的,其合格申请单位资格自动失效;(二)本批次住房的使用处分、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 按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三)提交申请后至签订合同前,申请单位的单位名 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信息 管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或向运营管理单位书面说明并补充 相关材料。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申 请单位的资格。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 符合条件的,将按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四)运营管理单位地址及电话。联系地址:,咨询电 话:OXXXXXX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