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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停送电作业人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井下配电工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停电打开低压 电气设备的门或盖,进行检查和修理电气设备。二、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切断上一方电源开关电源,实现机械 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方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检修。 1、开盖(门);2、用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3、 放电;4、检修;5、检修完毕后对检修设备进行全面性细致检查,有 无线头、更新件、工具、材料等;6、上盖(门);7、处理外观检查, 有无失爆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情况;8、清点工具;9、整理环境;10、 联系送电事宜。(严禁约时送电)。三、送电时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操作原则(一)、步骤:1、按停电指令内容,核实谁操作开关;2、取牌; 3、解锁;4、合闸送电;5检查无误后通知指令人;6、对安装、检 修设备试运转。(二)、有多组人员在同一系统检修时,要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送电 时必须互相联系反复询问核实后,确实无误时方可共同执行电指令。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配电工须遵守 以下原则:(一)、配电工只可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但不可 以打开高压电器设备进行检修。(二)、高压电气设备只有机电科授权并有检修票指令的人员方 可按检修票内容及要求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