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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发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1直接委托范围界定1.1 需报集团备案的直接委托:1.1.1 凡单项合同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承包业务;1.1. 2政府或企业垄断工程;1.1.3特急工程(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的临时项目,例如管线 爆裂和损坏修复等应急项目);1.1 . 4政府或行业垄断的工程设计(如电力设计、给水设计、煤气设计等);1.1.5 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营销业务直接委托。1.2 需报集团审批的直接委托:1. 2. 1集团定向承包商;1.2.2仅限于垄断经营或供应商极少的材料设备;1.1 2. 3多次合作经评价优秀的设计单位。2直接委托的报备、申请及审批2.1 集团所
2、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对经办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2.2 按直接委托范围界定的规定,需报集团审批的,经办部门提出申请,集团 所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集团所 属公司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及其主管副总裁审批。1.2 3需报集团备案的由集团所属公司按要求填写发包业务直接委托申请单, 并由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每月3日前由集团所属公司将上月发生的直接委 托项目(无论合同是否签订)汇总后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计部及相关业务主管 部门备案。2.4 经办部门必须在得到集团书面批准后方可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紧急情 况下可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充书面记录。3直接委托的操作要点3.1 对确定为直接委托的发包业务,由经办部门按发包业务直接委托申请 单,说明必须直接委托原因、供方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必须选择该单位的原因。3.2 直接委托业务的供方已在合格名录中,经办部门可择优确定。3.3 不在合格名录中的供方,经办部门应在合格评定工作完成后决定是否选 择该供方。3.4 非紧急情况下,直接委托单位的选择由经办部门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23家供应商经过询价、比较,过程资料应作为附件上报,并将综合比较情况记入 业务发包直接委托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批。3.5 材料设备采购直接委托的,由经办部门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23家 供应商,经过询价比较后,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