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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u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 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 30885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等规 定编制制定。本标准由上海海唯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晶莉、陆冉。植物蛋白饮料坚果乳和坚果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乳和坚果乳饮料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 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坚果为主要原料,经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液体饮料的生产、检 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2、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 准。GB/T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7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 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 4789. 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 5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 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QB/T 1505 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坚果奶(坚果乳)3.1.1 坚果奶(坚果乳)以坚果为主要原料,不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产品。3.1.2 1.2调制坚果乳以坚果为
4、主要原料,可添加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产 品。3.1.3 发酵坚果奶以坚果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食糖,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过发酵制成的 产品,也可称酸坚果奶或酸坚果乳。3. 1.4发酵调制坚果奶以坚果为主要原料,可添加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辅料,经过发酵制成的 产品,也可称调制酸坚果奶或调制酸坚果乳。3.2坚果奶(坚果乳)饮料3. 2.1调制坚果奶饮料以坚果、坚果粉、坚果蛋白为主要原料,可添加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辅 料,经加工制成的、固形物含量较低的产品。3. 2. 2发酵坚果奶饮料以坚果、坚果粉、坚果蛋白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食糖、营养
5、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辅料,经发酵制成的、大豆固形物含量较低的产品。4产品分类4.1 按照产品特性分为坚果奶、坚果奶饮料4.1.1 坚果奶产品按照工艺分为坚果奶、调制坚果奶、发酵坚果奶;其中发酵坚果奶又分为 发酵坚果奶、发酵调制坚果奶4.1.2 坚果奶饮料产品按照工艺分为调制坚果奶饮料、发酵坚果奶饮料。4.1.3 发酵型产品根据是否经过杀菌处理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5技术要求5.1原辅料要求5. 1. 1坚果应符合GB/T 19300-2014的规定5.1. 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1.3发酵菌种应使用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
6、球菌或其他的 菌种。注:其他的菌种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比准的菌种5. 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坚果奶发睹坚果奶色泽乳白色、或具有与原料或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滋、气味具有坚果或发酵型坚果奶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组织均匀,无凝块,允许又少量 蛋白质沉淀和脂肪上浮,无正常 视力可见外来杂质组织细腻,均匀,允许又少量上清液析出,或具有添加成分的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5. 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坚果奶坚果奶饮料总固形物g/IOOml2.01.0蛋白质g100g1.00.5脂肪0.80.4
7、5.4乳酸菌活菌数要求未杀菌(活菌)型的产品的乳酸菌活菌数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乳酸菌活菌数要求检验时期指标出厂期1 10ecfuml销售期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乳酸菌活菌数执行5. 5食品添加剂5.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 5.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5.7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要求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
8、处,迎光观察其组织 状态及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7. 2总固形物7. 2.1仪器及材料7.2.11恒温干燥箱:温控精度2。7. 2. 1.2干燥器:内盛干燥剂。7. 2. 1.3分析天平:感量0.0001g。7. 2. 1.4 扁形称量皿:70InmX 35mm 或 60mX30mm7. 2. 1.5 海砂。7. 2. 1.6恒温水浴锅。7. 2. 2分析步骤7. 2. 2. 1试样的制备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倒入烧杯中搅拌均匀。7. 2. 2. 2吸取10. 0OnIl试样(7.2.2. 1)于已恒重的盛有适量海砂的称量皿中,在水浴上蒸 发至干,取下称量皿,擦干附着的水分
9、,放入恒温干燥箱内,在IO(TC105下烘Ih,取 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Inin后称重。然后,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烘Ih,直至恒重。8. 2. 2. 3结果计算试样中总固形物含量按式(1)计算:式中:X试样中总固形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毫升(g100ml)M2烘干后试样加海砂和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l海砂和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10吸取试样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O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7. 2. 4允许差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机7.3蛋白质按GB 5009. 5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6. 25。7. 4脂肪按G
10、B5413. 3规定的方法测定。8. 5乳酸菌活菌数按照GB4789. 35规定的方法测定。9. 6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照GB4789. 2和GB4789. 3归档的方法测定。7.7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 出厂检验8.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8.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未杀菌(活菌) 型的产品还应检测乳酸菌活菌数指标。注:按照商业无菌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的产品,可选择进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出厂检验8. 2型式检验10. 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
11、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 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8. 3组批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8. 4判定规则8. 4.1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 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9. 4.2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 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
12、本标准,则判定整批产品未不合格品。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 1标签、标志9. 1.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标示产品的类型,调制坚果奶饮料可标示为“坚果奶饮料”标示产品的蛋白质含量 发酵型产品应标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未杀菌(活菌)型的产品应标示乳酸菌活菌数,还应标明产品贮存温度。2 .2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9 . 3运输和贮存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 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未杀菌 (活菌)型等需冷藏的产品应在010C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