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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 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二、基本要求(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经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对急、 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 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工作。(三)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3次,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 内完成首次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
2、对所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 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 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 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四)经治医师工作日查房每日至少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 房1次。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 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随时查房。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 后24小时内查房。查房内容:要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 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 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 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向患者及家属征求对医疗、护理、 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履行告知义务。(五)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X光片及所需用 的检查器具等。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