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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战略,围绕万江街道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万江街道产业发展现状, 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万江街道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 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 人社发(2022) 1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是在万江街道登记注册和纳税, 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党政机关、财 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市直属及以上单位除外)。为体现“科技 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定位,申请人所在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以下简称企业):L东
2、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 .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 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6 .在我街道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7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8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9 .经认定的万江街道倍增企业;以上企业名单以有关政府部门统
3、计为准,每年动态调整。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人才在申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 养暂行办法相关补贴基础上,额外享受本办法配套补贴。第二章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第四条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我街道(引进时间以首次在 我街道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 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年度在我街道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 得税3万元以上;3 .申请时已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 间须为
4、2022年1月I日及以后),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 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 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4 .引进后在我街道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税满6个月。 第五条 综合补贴配套标准如下:分类条件类别最高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来源、技员资珞 称业人业 职专术职掐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万元/人申请时具 有我街道户 籍的人才按 最高补贴额 度的100%# 贴一次性发 放至申请 人个人账 户街道财政 全额承担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万元/人人业类 能职格 技员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
5、级技师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 技师)1万元/人申请时不 具有我街道 户籍的人 才,按最高 补贴额度的 50%补贴。学历、 学位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万元/人纳税类上年度在我街道缴纳个人所得税3 万元以上0. 8万元/人第六条 本章所规定的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标准 以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已申领万江街道本科生引进配套暂 行办法所规定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章之补贴。以非本街道户籍身份提出补贴申请并审核公示后,再入户本 街道的,不得提出追加补贴要求。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 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章规
6、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第三章创新人才提升计划第七条申领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我市户籍;2 .申请时与企业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 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 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3 .在我街道依法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税满6个月;4.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在我街道工作期间(以在我街 道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第八条能力提升培养配套资助标准如
7、下:分类条件类别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金来源职称、职业 资格类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万元/人一次性发 放至申请 人个人账 户街道财政全 额承担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万元/人取得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0.5万元/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0.5万元/人学历、学位 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1万元/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0.5万元/人第九条同一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扶持每人限申领一 次。同一分类内,已申领较高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的,不得再申领较低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
8、培养资助。第四章办理程序第十条申请受理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在“魅力万江”公众号或“万江街 道政务网(WWW.dg. gov. cnWanjiang) ”公布:1-9类企业名单、 申请时间、程序、资料等,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街道政务服 务中心人社分局窗口,人社分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第十一条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由人社分局将相关补贴情况在万江街道政务网 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补贴发放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完成审核后,将补贴 款项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各项奖
9、励补贴申 请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财政分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税务分局、统计办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厂9类企业的资格名单。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办法所称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查询到;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有关证书 需同时提供网上查验截图。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 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
10、格。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 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QS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 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职称的时间,以相应职称证书 上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对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 标准执行。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时 间,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本办法所称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的时间,以相应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第十六条对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认 定时,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 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 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的用人单位。第十七条申请人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政策待 遇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申请或撤销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 资格,由待遇发放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 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