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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区信访局、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供销社、区大数据中心、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区林业局、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工商联、气象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
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 .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委应急处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区委应急处置相关文书处置、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和催办落实、区委应急处置会议会务和相关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2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应急处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区政府应急处置相关文书处置、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和催办落实、区政府应急处置会议会务和相关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3 .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处置重要决策、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监督执纪检查;接受应急处置相关监督举报并组织审查调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巡视巡察。4 .区委组
3、织部:负责根据需要抽调干部充实事件防控力量,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对各级干部在防控工作表现情况进行一线考察。5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普及科普、防护知识及危机心理干预,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及对外新闻发布;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管控失实舆论,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疫情防控中的感人事迹,传播正能量。6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做好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理,协调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破坏防控工作和社会稳定行为。7 .区发改局:负责保障
4、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煤电油气等能源可靠供应,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立项审批。8 .区经信(商务)局:承担区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同区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以及区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做好相关储备品种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采购协调和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展会、对外投资合作等活动人员的宣传、预警、管控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做好应急生活物资保障,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9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
5、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校园重大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情监测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10 .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事件涉及疫情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IL区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牵头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和防控工作,做好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发现、应对和处置涉民族宗教舆情。负责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及媒体采访、配合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配合
6、有关部门做好在浙外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组织开展援外及其他涉外事务。广泛动员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涉侨社团等开展捐款捐物,重点加强紧缺应急医疗物资捐赠或提供相关采购渠道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归侨侨眷和来浙侨胞的信息收集、共享和联络等工作,对遇到困难的侨眷侨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利用各类涉侨工作渠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健康教育等。12 .区信访局:负责事件有关的信访和群众上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13 .公安分局、智慧新城公安分局、智造新城公安分局:协助开展人员管控,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工作,协助相
7、关部门做好人员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开展物品卫生检疫;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14 .区民政局: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测、督导;指导做好城乡社区空巢、独居、困难老人的生活照护;接收社会捐赠,负责接收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浙商、热心人士等捐赠;配合相关部门,号召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5 .区司法局:负责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与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8、处置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工作,避免疾病传播,维护社会稳定。16 .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保障政策,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设,及时安排落实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安排落实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按规定安排落实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点人群检测、隔离等相关费用保障政策,按规定安排落实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供应保障政策,按规定安排落实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复工复产相关保障政策,按规定安排落实财政资金,实施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等政策举措。1
9、7 .区人社局:研究制定企业减负措施,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做好岗位对接匹配,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用工;及时做好失业登记,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稳定建档立卡人员在我区就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参与事件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人才选拔、岗位晋升、年度考核、及时奖励等方面的相关倾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支持公共卫生机构引进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8 .资规分局:负责事件处置相关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相关测绘与地理信息。19 .生态
10、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对生活饮用水源地企业的监管,保证生活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负责对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污染饮用水源,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2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应急处置相关的行政执法。21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城市供水设施、房建和工程建设工地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22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管理与检疫工作;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乘车、乘船人员进行检疫、
11、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对查获的可能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进行处置。23 .区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指导统管单位加强农村供水净化消毒等制水安全工作;联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城乡区域集中供水、农村供水等卫生安全管理。24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菜篮子”“米袋子”生产保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疫情溯源监测工作,及时向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
12、传染病疫情;在涉畜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动物运输、交易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对饲养和繁育与疫情有关动物的场所进行管理,疫情期间禁止有关动物的扩散和转运贩卖;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5 .区林业局:配合开展疫情溯源,管控私自贩卖、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行为;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管控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现场等防控工作。26 .区文旅体局:部署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措施,根据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发布疫情防控提示和警示;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登记工作;协助追踪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在文化
13、娱乐场所、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区域传播。负责做好重大体育赛事、区级运动队训练动态报告,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27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28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协调消防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应急航空救援力量等,必要时申
14、请调用市级救援力量。29 .区国资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30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市场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下同)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查处事件中涉及的假劣产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负责加强药品和医疗防疫用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疫苗批签发检验实验室建设,完善平战结合的应急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物资的应急
15、审评审批,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物资的供应;配合经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到岸进口(捐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物资的应急甄别工作。31 .区医保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加强价格和供应监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根据各级政府要求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启动医疗救助机制,及时做好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32 .区供销社:负责指导和协调社会企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农批市场参与日用品、农产品供应。33
16、,区大数据中心: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省市区三级公共数据平台,协同业务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密智控提供数据支撑;依托“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协同的工作联络机制;协助依法及时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协同业务牵头部门做好相关网上公共服务;为相关信息系统提供政务云资源,保障基础网络顺畅运行,做好重要应急视频会议网络保障。34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车辆安排、人员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35 .区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救援队、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完善捐赠流程,做好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及信息公开;根据需要,向国内外提供急需的救援、救护和人道救助。36 .团区委:负责事件发生期间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下属对外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