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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文件编号:CNAT-108公布日期:2002年07月26日版权2002-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类别本准则为CNAT规范类文件。CNAT准则规定了CNAT运作其审核员注册与培训认可项目时遵循的原则,并完全覆盖IATCA相应准则的要求。这些准则是CNAT同意IATCA多边互认协议(MLA)评审所根据的要紧标准。本准则经CNAT批准公布。批准第1版实施日期:立即编制:CNAT日期:2002年06月28日批准:CNAT日期:2002年07月26日联系电话:010-65994481
2、电子邮箱:cnat咨询及索取版权版权2002-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准则由CNAT根据IATCA(国际审核员培训注册协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制定,完全覆盖IATCA注册准则的所有要求,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制定本准则时参考了GB/T19021.2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质量管理审核员的评定准则),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认可机构的要求。本准则是注册为CNATQMS审核员的基础根据。IATCA-MLA的签署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方有权提供IArCA承认的审核员注册资格:1 IATCA成员;2 根据IATCA准则注册QMS审核员
3、;3 使用可同意的程序验证注册申请者的申请;4 已成功地通过同行评审,证明本机构满足成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机构Iatcamla成员的要求;5 已经签署审核员注册机构IATCAMLA;6 说明其持续满足上述要求。IATCA认可的两个级别QMS审核员是IATCAQMS审核员与IATCAQMS高级审核员。只有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机构多边互认协议(MLA)的签署机构,方有权使用IATCA缩写标志。所有IATCA成员均承认IATCA级别注册的审核员具有根据他们的注册级别从事审核或者领导审核组的能力。这种认可将使审核员不必寻求多方注册。当然,那些希望在多家机构注册的审核员仍可通过单独申请每
4、一注册机构的注册继续进行多方注册。CNAT级别审核员的注册仅仅说明个人从事审核的能力。CNAT注册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对审核员在审核一个具体组织时其是否具有审核的技术环境所需要的知识与懂得力的确认,应该由负责审核过程管理的认证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所有CNAT文件都用中文公布。标有最近公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NAT秘书处将在CNAT网站上公布所有CNAT有关准则的最新版本。本准则直接使用IATCA准则公布的格式。信息关于CNAT或者CNAT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NAT秘书处联系,秘书处联络地址如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邮编:
5、100020E-mail:cnat第一章概论1.1 引言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根据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制定,目标是统一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的注册活动。1.1.2 本准则的要紧目的是提供统一的、在IATCA多边认可框架下的QMS审核员注册要求与方法。1.1.3 制定本准则所使用的程序是首先确定QMS审核员所需的要紧能力,然后确定说明与衡量这些能力的方法。1.1.4 使用以能力为基础的注册方法要紧依靠于对每个申请人的评价过程。本方法设计成能够使注册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展示他们获得所要求知识的情况与使用所要求技能的情况。此
6、方法更加强调对申请人的评价方法及评价人员的作用。1.1.5 本准则分为3章:第一章概论(引言、审核员级别与定义);第二章CNATQMS级别审核员注册要求(这部分针关于注册申请人);第三章CNAT所使用的评价程序(这部分针对CNAT的工作)。1.2 CNATQMS审核员级别1.2.1 CNATQMS审核员分为两个级别,统称之“级别审核员”: 审核员 高级审核员。1.2.2 审核员级别是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能单独或者作为审核构成员进行全部或者部分QMS审核的申请人。1.2.3 高级审核员级别是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同时说明其具有有效管理审核组与组织协调完整QMS审核所有方面能力的申请人。1.2.
7、4 CNAT级别审核员注册应遵守逐级晋升的原则。注:申请人为取得审核员级别注册所要求的审核经历而参加实际的QMS审核活动前,应取得CNAT承认的CNATQMS实习审核员资格。L3定义在本准则中使用下列定义: 质量管理体系一个用于建立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同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质量审核为确定质量活动与有关结果是否符合策划安排,与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而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质量审核员具有资格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注册级别审核员。 完整的QMS审核覆盖了GB/T19021中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同时包含GB/T19001或者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担保人具有良
8、好个人品质,熟悉申请人专业背景并能够证明申请人个人素养与经历的人员。 书面评价审核员注册机构关于申请人提交的用于申请的文件证据所作的评价。 CNAT实习审核员CNAT实习审核员是满足本准则审核员教育经历、正规培训、工作经历与质量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审核任务的人员。 验证审核员验证审核员是被指定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进行审核活动见证与能力验证的人员。注:验证审核员不是一种注册级别。第二章注册要求2.0CNATQMS实习审核员2.0.1CNAT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满足本准则2.3教育经历、2.4工作经历、2.5质量经历与2.6正规培训要求。2.0.2CNAT实习审核员证书
9、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前,CNAT实习审核员可向CNAT申请复查换证。2级别审核员2.1 个人素养2.1.1 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审核所需的个人素养。根据GB/T19021第2部分第7条款要求,审核员候选人应:思路开阔、成熟,具有很强的推断与分析能力,坚韧,能够客观地观察情况,全面地懂得复杂的形势及各部门在整个组织中的作用。2.2 技能与知识2.2.1 通过教育、培训、工作与审核经历,申请人应能够证明在下列所有方面具备满足要求的能力水平:1)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所根据的标准;2)审核程序、过程与技巧。2.3 教育经历2.3.1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者CNAT承认的
10、等效学历。2.3.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2.3.3 作为一种可替代的途径,假如申请人能够证明有6年全日制质量工作经历(参见2.5条款)同时(通过面谈或者其它方式)使CNAT认为其满足所要求的与QMS审核有关的令人满意的知识水平,同时具备进行与/或者管理审核所需的个人素养、能力与沟通技能,能够考虑给申请人注册。注:这种沟通技能是指运用审核语言进行有效的口头与书面交流的能力。2.4 工作经历2.4.1 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申请人应至少有4年全日制(或者累计相当于4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学历为大专的申请人至少应有6年全日制(或者累计相当于6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该工作
11、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者管理岗位获得。2.4.2 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务必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签字(盖章),并经CNAT验证。申请人也能够用聘用机构推荐信的形式出具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级别与职责。2.5 质量经历2.5.1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实施、运作与/或者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经历。该经历应提供有效地审核此类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实际知识。所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与工作经历能够同时发生,但这些经历务必是在申请审核员注册前6年内获得的。2.6 正规培训2.6.1 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批准的CNAT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同时通过考试。2.
12、6.2 课程与考试都应符合CNAT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的要求。2.6.3 申请QMS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前3年内获得的。2.7 审核经历2.7.1 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级别审核员之前3年内获得。2.7.2 QMS审核员的审核与验证申请审核员级别注册时只有取得CNAT实习审核员资格者其审核经历才有效。2.7.2.1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的全部审核经历应包含:I)QMS标准的每个条款(要素)。QMS标准指GB/T19001:2000标准或者GBZT19001:1994(适用时)或者GB/T19002:1994(适用时),或者可同意的QMS替代标准(参考3.8)。2)根据GBZT19021标准
13、从审核准备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3)关于整个运行机构或者经营单位的审核(即:具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并完成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管理职能的机构)。2.7.2.2 申请人应满足:作为审核构成员完成至少4次完整QMS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很多于20天。2.7.2.3 4次完整审核中至少有2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是2天或者2天以上的。2.7.2.4 申请人在这4次完整审核中应至少有2次参与了对QMS整体有效性的客观推断。这种客观推断应确定组织是否:1)达到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目标;2)坚持自身的方针;3)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与要求。2.725注册所要求的4次完整的审核中,至少有1次审核应由验证审
14、核员见证(参考3.3)。2.7.2.6 被见证的审核应包含了申请人对受审核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作出客观推断的内容(见2.724的规定)。2.7.2.7 被见证的审核应很多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应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1)审核每个QMS标准要素的能力(QMS标准指GB/T19001或者GB/T19002(适用时)或者可同意的QMS替代标准);2)根据GB“19021.1要求从事全部审核过程的能力;3)具备本准则2.1条款规定的个人素养情况。2.7.2.8 假如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2.7.3高级审核员的审核与验证2.
15、7.3.1 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至少有另一名QMS级别审核员构成的审核组组长,根据GB“19021标准成功地完成与管理了5次完整的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很多于15天。2.732至少有3次审核应包含申请人对组织在下列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做出推断:达到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方针目标;一一坚持组织自身的方针;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与要求;2.7.3.3完整审核中至少3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时间很多于2天;1.1.1.4 审核经历应包含关于整个运作机构或者经营单位的审核(即:具有自己的管理层并能对产品生产与服务提供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机构);1.1.1.5 注册所要求的5次完整体系审核中至少有1次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1.1.1.6 见证审核的审核时间应很多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具备管理审核所需的技能,包含策划、组织与协调审核组其他成员工作的能力。1.1.1.7 假如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