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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沟岭东三街89号和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一排23号之间房屋;东沟岭正街:114、115、116、116号旁一间房屋、214、216、218、220、222、224、226、228、230、232号(兴宁中学)、232-1、232-2、232-3;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1、1号对面一间房屋、2、3、4、5、6、7、7-1x8、9、10、Ih12、13、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一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二排:1、2、3、4、5、6、7、8、9、1
2、0、11、12、13、14、15、16、17、18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三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一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二(2)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三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号;东沟
3、岭东三街东二里四排:1、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号;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五排:1、2、3、4、4-1,5、6、7、77、8、9、10、11、12、13、14、15号;宁安里:1、2、3、4、5、6、7、8、9、10、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1-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
4、1、62、63、64、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城市建设规划须要,需对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方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嘉奖补助和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范围,东至规划沙江路,南至规划兴东路,
5、西至东州路,北至南梧路,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三级、商业四级、工业四级。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121894平方米,折合182.84亩,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09884.96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108522.42平方米、非住宅房屋1362.54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356户,其中:私人自建房354户、单位2家(详细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东沟岭中区1栋1、2、3、4、5、6、7、8号;东沟岭中区6栋1、2、3、4、5、6、7、8号;东沟岭东三街:15、17、19、20、20号旁公厕、20号旁公厕旁一栋房屋(芙蓉兴盛超市)、21、23、25、27、29、31、33、35、37、39、
6、41、43、45、47、49、51、53、53-1、53号对面两栋房屋(发廊和粉店)、55、55-1.55-2、55-3、57、59、61、63、65、67、69、71、73、75、77、79、81、83、85、87、89号;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说明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变更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
7、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南宁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五、评估和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和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像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三)
8、对手续不全、变更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补偿。(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依据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六、住宅房屋的补偿依据本项目状况,住宅房屋补偿实行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纳货币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65号;宁安里一排: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号;东沟岭宁利里:10、IOT、23、25、25号旁三间房屋、29
9、、29-1、30号、30号旁一间房屋、东沟岭农贸市场1、2、3、4、5、6、7、8、9、10、Ih12、13、14、15、16号;南梧路64号(兴宁区环卫站)。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详细界线,均以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1.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东三街东一里3号;2.东沟岭东三街东二里三排22号;3.东沟岭东三街91号;4.东沟岭正街232号兴宁中学),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项目现场办公室(南宁市南梧路116号旁活动板房办公室)或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
10、楼710室,联系电话:0771-3290759)查询。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托付,担当本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详细工作。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一)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实行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1:1调换或者选择依据建筑面积1:1.3调换,也
11、可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1)依据套内面积1:1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有证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依据征收确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依据征收确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2)选择依据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L3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的面积部分,依据征收确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
12、被征收房屋面积可分为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双方协商补偿在签订协议中确定,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套内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选择套内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套内面积及其对应公摊面积;选择建筑面积1:1.3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应得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补偿面积按房屋估价报告房屋单价计算出货币补偿款赐予补偿,对于货币补偿面积的房屋按货币补偿面积估价价值的30%赐予嘉奖。2 .征收住宅房屋须要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供应的产权调换房源应为全产权房屋。3 .被征收住宅房屋须要产权调换的,在按地段
13、调换比例调换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内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的,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作为保障调换面积。超出应置换房屋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依据征收(一)选择货币补偿L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赐予补偿。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本方案第六点第(二)项规定赐予嘉奖。(二)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嘉奖1 .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房的,获得以下嘉奖:(1)补足被征收房屋(有权属登记证)分户评估单价和同区位、同地段在售新建一般商品住房平均销售
14、单价之间差价,即嘉奖金额二(新建一般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分户评估单价)X房屋面积。(2)手续不全房屋符合本方案第八条的规定可获房屋征收补偿的,可获嘉奖金额二(新建一般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房屋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评估单价)义对应比例X房屋面积。(3)增加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前款规定的新建一般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本项目分户估价时点进行评估,对平均销售单价评估时,需选取被征收房屋项目同区位、同地段在售新建一般商品住房作为参考交易案例。在售新建一般商品住房不含精装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别墅、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4)还可获得南府规(2016)20号规定的嘉
15、奖。2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约交房,但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确定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分户估价报告确定的估价价值的30%赐予嘉奖。(三)选择产权调换补偿L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依据有证房屋套内面积回迁铺面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铺面建筑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按本项目建成后开盘销售时同类商业铺面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二)被征收房屋为有证办公用房的,因本项目内规划无新建设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赐予补偿。确需产权调换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
16、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确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三)被征收非住宅有证房屋为旅馆餐馆用房、工业用房、杂物房、仓库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赐予补偿。八、审批手续不全、无房屋全部权证房屋的认定及补偿(一)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补偿。(二)1984年1月5日以前(不含)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和私人自建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本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