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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加强和促进新兴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聘教师指通过一定渠道聘任的符合我校相关用人标准和规定,能胜任专业教学工作的校外人员。返聘教师指返聘我校退休教师。第三条外聘返聘教师的目的在于补充我校教师资源相对不足,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外聘教师第四条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二)除特殊人才外,一般应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三)身体健康
2、,能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第五条聘任程序(一)二级学院根据需要于每年6月和12月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3份,提供应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由聘用学院审验)各1份,打印并提交学院外聘教师工作协议一式3份。(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应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第六条待遇(一)外聘教师的工作报酬以课时津贴的形式体现。中级职称按每学时60元的标准支付,副教授职称按每学时80元的标准支付,教授职称按每学时100元的标准支付,学时折算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外聘教师的食宿自行解决。(三)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发生的其
3、他费用由本人负担。第七条外聘教师的管理(一)遵守我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教书育人,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四)自觉接受学校和受聘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检查。第三章返聘教师第八条返聘条件(一)师德高尚,身体健康。(二)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第九条返聘程序(一)各学院根据需要提出返聘意见,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返聘教师审批表一式3份,打印并提交学院返聘教师工作协议一式3份。(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返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第十条待遇(一)返聘教师由学校发给课时津贴,发放标准与外聘教师相同,学时折算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返聘教师受聘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本人负担。第十一条返聘教师的管理(一)返聘教师要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三)自觉接受学校和受聘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