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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付息(此公告涉及业务流程及操作,请按相关要求逐项编制公告,勿随意删改)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转债”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 可转债除息日:XXXX年XX月XX日 可转债兑息日:XXXX年XX月XX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XXXX年XX月
2、XX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支付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一)可转债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号、发行时间、发行数量、面值、发行总额、期限等。(二)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基本情况,包括核准上市文号、上市日期、可转债交易代码、可转债简称等。(三)公司应说明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转股价格等。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说明本期票面利率、每张可转债派发利息等。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
3、息日和兑息日说明可转债的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XXXX年XX月XX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XX转债”持有人。五、付息方法说明“(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4、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J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情况。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一)发行人(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特此公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