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XAS-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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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根据广西标准化协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十四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标协2022)64号)文件精神,由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提出,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南宁师范大学、南宁市五里亭第一小学、南宁市五一东路小学、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广西康复辅具与康复服务协会、广西普惠福康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培智学校、深圳市宝安区星光学校、贺州市昭平县特殊教育学校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

2、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已获立项,项目编号:2022-3401o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近年来,政府十分重视特殊儿童康复事业的发展,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特殊儿童的康复。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1年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均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二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提出要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

3、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对促进广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对救助孤残儿童,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保障。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明确提出:“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院、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制度”2017年1月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同样提出:“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送教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

4、教上门的教育方式被以国家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2019年广西教育厅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对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根据“一人一案”原则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送教人员应依据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结果,尊重差异,结合实际,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人施教。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送教上门专指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上门教育的教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的对象为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

5、校(特教班)接受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但基本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且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重度残疾儿童具有一定特殊性,不论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与普通学生有一定差异,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缺陷,各方面能力发展迟缓,社会适应能力薄弱,生活很难做到自理,长期被关在家里,缺少与社会的接触,有学习障碍,无法享受教育权利。送教上门则为这部分特殊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打开了一扇通往外界的窗,对于提高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健康成长都有着积极影响。通过开展送教上门,特殊儿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还能与人接触,不断加强自我认识,填补心灵空缺,产生对生活新的希望,实现自我调节。根据全国

6、残疾人抽样报告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残疾儿童数量400万以上,且每年还要新增19.9万。特殊教育提升教育(2017-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提升特殊儿童受教育率,为满足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开展送教上门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工作中存在服务内容的不统一、服务流程混乱,而导致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效果上不理想;对送教人员的资质要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以标准为抓手,规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的服务原则、人员要求、服务要求等,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的服务标准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与理论

7、基础十分紧迫。三、项目编制过程(一)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由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牵头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了标准编写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具体编制工作由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组负责。编制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分别是资料收集组、草案编写组、标准实施组。资料收集组:负责国内关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文献资料的查询、收集和整理工作,查阅现存关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的研究以及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草案编写组:负责标准立项、征求意见、

8、审定、报批等阶段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包括标准制定过程各阶段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的修改和完善。标准实施组:负责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标准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企业等,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会,对标准进行研讨和详细解读,使相关人员了解标准,熟悉标准,并能熟练运用标准;为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和综合运用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标准提出持续改进意见。(二)收集整理文献资料通过资料收集组对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草案编写组主要参考了以下国内相关的标准和文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9)33号自治区教

9、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三)研讨确定标准主体内容,形成草案标准编制工作组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之后,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标准编制会议,对标准的整体框架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对标准的关键性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经过研究,标准的主体内容确定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场所与环境、人员

10、要求、服务模式与要求、服务形式、教学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2022年5月9月,标准编制工作组深入到广西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机构等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大量的国内文献资料,按照简化、统一等原则编制完成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草案)(四)调研、召开讨论会,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10ll月,标准编制工作组组织广西相关主管单位、企业等召开标准研讨会,收集反馈了大量意见,掌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的要求。标准编制工作组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了团体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规范(征求意

11、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四、标准制定原则L实用性原则本文件是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当前现状、调研的实际情况,在现有文献中参考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经验而总结起草的。符合当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的需要,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 .协调性原则本文件编写过程中注意了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在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3 .规范性原则本文件严格按照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的编写质

12、量。4 .前瞻性原则本文件在兼顾当前区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现实情况的同时,还考虑到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快速发展的趋势和需要,在标准中体现了个别特色性、前瞻性和先进性条款,作为对开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的指导。五、标准的主要指标及依据来源本标准主要指标包括: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场所与环境、人员要求、服务模式与要求、服务形式、教学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标准主要指标及依据来源说明如下:(-)术语和定义依据桂教基教(2019)3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送教上门

13、定义为: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上门教育的教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的对象为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接受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但基本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且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三、送教对象送教上门专指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上门教育的教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的对象为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精殊教肓学校(特教班)接受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但基本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且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来源:桂教基教(2019)3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

14、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服务原则依据桂教基教(2019)3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服务原则包括适切性原则、生活性原则、康复性原则、家庭自愿、免费教育原则、目的性原则、发展原则、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原则、遵循循证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原则。H戏自江虬蟾亶施觑沙钱懿配神融麴上糠学培藤儿初钱解轴卷口麴印邮札(二)娥韩飘。献上属义触居联殳理内旋奸人不婢的薪,薪籁将。来源:桂教基教(2019)3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

15、(三)人员要求结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教学内容情况(包括康复、特殊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以及实际工作要求,明确人员要求:宜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师、康复治疗师、特殊教育教师、普通教师。送教人员应经过特殊教育的专业培训。责任心强、热爱残疾残疾儿童少年,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负责评估工作的送教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四)服务模式与要求服务模式与要求主要按照目前实际工作的常规程序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确定。服务模式见下图。1 .需求评估依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残疾儿童常用评估工具情况,明确主要评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工具:主要评估工具项目量表智力功能评定(智商IQ和发展商DQ)韦氏儿童智力测验(第四版本)韦氏幼儿智力测验(第四版本)Gesell发育量表儿童神经心理行为检查量表社会适应性行为ABAS-II适应性行为测验婴儿-初中残疾儿童少年社会生活能力量表学习能力儿童发展评估表语言发育儿童语言发育迟缓评估(ST法)孤独症入学评估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评估手册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的功能评估基于ICF的6-16岁孤独症儿童功能评估手册康复领域培智学校课程本位评估指南康复训练部分学科学习培智学校课程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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