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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表(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序号名称备注1分包单位管理制度2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3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4分包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员证件7.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分包单位的选择1、审核分包单位企业性质、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施工队伍进入当地的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承担过的施工项目等。2、审核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并审核证件的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3、工程分包单位从合格
2、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从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4、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5、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6、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交底以分包合同为依据,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
3、法规、标准、规范;服从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2、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总包单位报送安全管理方案,并按规定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如原方案变动须重新报批。3、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机械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等接受总包方的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6、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
4、制度,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作业人员必须签字确认。7、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8、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大型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向总包方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总包方进行验收。10、按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0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
5、的安全负责,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1、设专职安全人员,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12、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13、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不遵守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整改,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14、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
6、人身防护设备。15、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16、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10分钟内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18、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
7、方承担。19、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四、分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和当地政府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2、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3、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4、因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案件、火灾、交通
8、事故等,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五、分包单位文明施工管理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Cl形象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2、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3、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4、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
9、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5、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六、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1、订分包合同时,总包应同自己选择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2、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3、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4、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5、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必要时可作清退处理。6、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
10、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7.2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7.3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四川华西集团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甲方(总包方):_乙方(分包方):.工程项目名称: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概况,重点写明本工程危险源和风险点)第二条
11、分包方式和内容(范围):第三条工期(避免写绝对工期):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管理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12、员。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将乙方施工队伍纳入管理范畴,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和管理,并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甲方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提取、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双方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完整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甲方有责任向乙方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资料,对乙方的专项施工方案等
13、进行审核;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入场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第十一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对无证或无效持证人员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限期退场。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乙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追究其违约责任或限期退场。第十三条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进场Q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甲方有权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追究其违约责任
14、。第十五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其相关责任人员限期退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终止分包合同。因乙方善后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乙方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第十七条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工期节点要求上报本项目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
15、)。第十八条乙方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计提、使用和管理。第十九条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或操作资格证不在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严禁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专项体检或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二十条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乙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提交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存档备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