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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旅游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L乡村运营:年度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2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的30%对运营主体进行奖补。文旅企业上规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 .游客引流:对按照政策细则要求组团来常山游览的旅行社,给予最高115元/人次的奖励。每年为同一个行政村(城区除外)带来一万人次以上县外过夜游客(按照公安登记系统)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次20元的标准进行额外的营销推广补助。3 .业态发展:经所在乡镇或街道初审,由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村旅游重点区域由社会资本投资开设的80f以上的乡村美术馆、非遗馆、乡村咖啡吧、创意工作室、网红打卡点等文旅体业态,在运营一年以后,参照投资额按每个不超
2、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在乡村旅游重点区域扶持大型旅游购物场所建设运营,对建设面积在1500后以上,年度旅游商品交易额(按照税务统计为准)I(X)O万元一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4 .品质提升:每年开展十佳“微改造、精提升”乡村旅游示范点评比,每个奖励20万元。每年开展十佳乡村旅游讲解员评比,获奖的每个讲解员奖励1万元。5 .活动推广:企业宣传推广活动的方案,经所在乡镇或街道初审,并由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开展的活动根据方案预期目标进行评估达标后,按照活动经费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
3、过5万。6 .美食门店:经过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鲜辣美食门店标准打造并验收通过的美食门店,按照门店面积IOO-20OnI2、200500m500f以上的标准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7 .民宿发展:对在乡村旅游重点区域按照常山漫居民宿标准打造并验收通过的精品民宿、民宿集中村、民宿综合体分别给予不超过64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8 .乡村露营:对被评为3A、2A、IA级的市级示范性露营基地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9 .模式创新:常山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被国家、省级文旅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10 .基金扶持:建立规模为1亿元的常山县乡村旅游两山共富发展基金,扶持优质旅游项目落地,对乡贤回归项目进行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