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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就业再就业政策(一)就业失业管理(一)就业失业管理 1、就业、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概念就业、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概念 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岁,女岁),在一个地区不间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劳动者,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固定方式。灵活就业形式多样,包括:自雇型就业,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钟点工、街
2、头小贩、磨刀的、修电饭保,擦皮鞋等类型。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 3、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常住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市外人员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到常住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进行初次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
3、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3)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的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城镇户籍常住人员。 材料:材料: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求职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主页、增减页);常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
4、期2寸红底登记照3张。农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另外还须提供流动人员居住证、婚(育)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二)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政策(二)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政策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3年开始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县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5亿元, 支持3.75万人实现了自主创业,带动14.9万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今年1-6月,我镇 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5万元 ,支持41人实现了自主创业,带动了164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2、贷款对象贷款对象 主要有:个体创业者、微型
5、企业、小企业。 3、贷款条件贷款条件(1)年龄要求)年龄要求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2)创业条件)创业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属重庆市常住户口。(3)行业限制)行业限制 贷款申请人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1)个体创业者)个体创业者个体经营者贷款原则
6、上控制在6-8万元以内;特殊人群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0万元。(2)微型企业)微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小企业)小企业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内。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在按时完清第一次贷款本息后,可续贷一年。6、担保抵押方式、担保抵押方式(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公务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或市在开的(银行、电信、电力、保险)企业的正式员工,优秀私营企业老总。全县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以跨区域担保。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年收入的2倍,且最
7、高不超过20万元。(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借款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县常住户口)的房屋,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3)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贷时,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汽车、设备进行抵(质)押;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可两项并用。(三)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补贴对象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社平工资的60%缴纳标准计算)的2/3计算。3、补贴期限、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分类(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分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l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位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参保个人参保农转城人员
9、参保农转城人员参保272超龄超龄二、基本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年满60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个人缴费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第一种情况:年满16
1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第二种情况: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少不少于60个月。 (2)集体补助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
11、会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参保人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帐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残疾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4)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3、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4、养老金待遇 (1
12、)领取条件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缴费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养老金标准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个人账户养
13、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月。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发放。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 (4)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 (5)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三)单双解补贴 1、范围对象范围对象 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
14、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单解”人员,指我市国有企业部分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 我市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 (1)2/3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 (2)100%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50% :其余困难“单双解”人员。 3 3
15、、补贴时限补贴时限 (1)双解补贴期限双解补贴期限 第一种情况:2010年内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第二种情况:2011年1月及以后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单解补贴期限单解补贴期限 第一种情况:2011年内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第二种情况: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4 4、申报程序申报程序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
16、、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困难“双解”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与出再就业中心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5)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与“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享受50%缴费补贴的人员,符合享受2/3缴费补贴标准时,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直接为其办理变更补贴相关手续。 (3)享受2/3缴费补贴的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后,可申请享受全额缴费补贴。具体由本人持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社保局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四)超龄养老保险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本市城镇户口,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