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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发放办法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避免平均主义,又要加
2、强调控,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建立健全县科技局事业人员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县科技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三、实施对象县科技局在编全体的事业干部。四、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科技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科技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全程进行管理监督。五、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根据工作纪律、工作量和实际工作等因素,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半年发放。六、绩效工资考
3、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于县科技局机关全额事业人员较少,对全额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差不能多于5%。具体考核办法:1.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对机关全额事业人员投票。投票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有交叉时积极主动配合其他股室或人员完成任务;有良好的工作热情,积极参
4、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分析、完成情况等工作任务;遵守局干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按照机关职工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季度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3)本季度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3 .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
5、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4 .超过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超过天数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一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的0.5%)5 .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七、特殊人员及时段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常规考核结果全额发放。(2)在职人员请假,将从年休假中优先扣除,连续请病假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3)借用到外单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基数的20%下浮发放。(4)落聘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5)如遇特殊情况,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议定。八、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