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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促进城市消费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便利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消费品质提升新趋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的原则,打造夜间消费载体、培育夜间消费品牌,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充分发挥夜经济在激发城市活力、推动消费升级
2、、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在全市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业态多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上党”集聚区,打造“夜上党”地标、商圈和美食街区,潞州区布局提升10个以上夜经济集聚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等区布局提升5个以上夜经济集聚区,各县布局提升3个以上夜经济集聚区,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三、建设内容(-)打造“夜上党”地标。重点打造城隍庙广场、万达广场等“夜上党”地标,以古城风采、现代时尚为主题,通过提升改造城隍庙广场、培育试点夜经济集聚区等方式,打造夜经济地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培育“夜上党”商圈。依托金威商贸集团、嘉汇购物广场、八一百货大楼
3、、沁芳汇、摩坊金街、兰花城、嘉合兴商场、富丽源城市广场、红旗商场等商业综合体和购物广场,发展形成涵盖食、游、购、娱、体等多业态的夜间消费场景,提升夜间消费品质。(三)升级“夜上党”美食街区。引导天空之城、黎侯古镇、禹王路仿古巷、正则美食广场、未来汇、淮海小吃街、王庄春草集等美食街区提档升级,提升餐饮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化餐饮。四、具体措施(-)加强整体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人口规模和功能布局,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围绕夜间经济集聚、人员流动较大、创业创新活跃、不妨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区域,纳入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布局。对已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
4、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加快审批,优先给予用地安排,尽早启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二)活跃夜间餐饮市场。依托美食广场、美食街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引进老字号餐饮,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企业进驻。鼓励发展“深夜食堂”,推出特色美食、风味小吃、经典菜品、大众化餐饮。鼓励餐饮企业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合作,扩大晚餐、宵夜外卖,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振夜间餐饮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举办餐饮大赛、美食比赛等,宣传当地特色美食。鼓励举办美食节、啤酒节、音乐节等节庆活动,带动夜间餐
5、饮消费,提升城市“烟火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三)推进夜间购物消费。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步行街、美食街区、便利店等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开展夜间消费购物节、推出夜间专属折扣。加快发展智慧零售,鼓励零售企业采用线上下单,门店配送的运行模式,为消费者打造一站式购物体验。鼓励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院书店、酒吧等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后备箱、拉杆箱集市规范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24小时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四)丰富夜间消费业态。
6、鼓励各县区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将潞安大鼓、长子鼓书、襄垣鼓书、武乡琴书、沁州三弦书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充分展现我市夜经济文化魅力。发挥我市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优势,设计推出夜间精品旅游路线。支持欢乐太行谷、振兴小镇等主要景区景点和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满足不同人群消费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引进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鼓励举办适宜夜间开展的足球、篮球、夜跑等体育活动,丰富夜间体育消费选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五)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夜经济集聚区和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借助线
7、上直播、短视频、网红探店等方式,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融合,为消费者提供精准夜间消费服务,拓展经营空间、延长服务时间、提振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六)优化夜间发展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包容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经济集聚区内的广告促销、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允许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在安全许可范围内,简化大型活动审批手续,提供安全服务支持。针对夜经济重点街区、商圈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相应预案,加强夜间巡控警力。(责任单位
8、: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七)美化夜间消费环境。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支持“夜上党”地标、商圈、美食街区的夜景亮化、美化工程提升改造,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加强主干道功能照明照度提升,改善市民夜游出行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借助水幕、激光等举办夜间灯光秀,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八)提升夜间交通服务。增加“夜上党”集聚区和重点商圈区域周边公交线路的运力投入,适当延长末班发车时间,优化夜经济集聚区周边交通组织管理,在相
9、关路段适当增设限时停车泊位,引导出租车企业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夜间经济“掌灯人”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促进当地夜间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夜间经济城市和集聚区试点的县区及企业,争取资金奖励和发展支持。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商圈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5TaZ(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围绕夜间经济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提升我市夜经济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