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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XX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XX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XX年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新要求,2022年1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并列为今年安全生产十大重点目标任务。修订条例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进一步统筹安全和发展,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进一步固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的经验做法。四是进一步衔接新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2、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予以贯彻。五是进一步推动镇(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修订条例主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政策性文件和其他地方的立法实践。根据立法计划安排,2022年1月,市应急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成立了立法修改领导小组并动员部署,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并全程指导,起草形成了征求
3、意见稿。立法修改领导小组赴各地区立法座谈调研10余次,书面征求各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地区和部门意见73条,社会意见12条,并组织开展了立法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4月5月,市司法局、市应急局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召开10余轮立法会商,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书面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于7月15日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条例(修订草案)。三、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八十八条,在原条例的框架体例上,增设
4、了第四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念文增加了34条,修改了41条,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修改:(一)强化监管职责,提炼固化XX近年来的经验做法。一是明确各级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制度,突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抓总、整体推动安全监管的职能,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应当提出职责分工建议。二是将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行为责任上升为地方法规。三是调整明确了2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4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通过“分类分级”四个层次,确定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四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炼基层5+N制度,强化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属地责任,突
5、出其检查发现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的前哨作用,实现末端治理。五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并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规制违法行为的刚性和锐度。一是注重全流程规范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是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切实落实“一岗一责,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四是企业按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五是完善租赁管理制度和危险作
6、业安全规范,解决实践中暴露出的责任不明、租而不管、托而不问等问题。综上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场所出租、委托高危作业等方面均设置了相应处罚条款予以规制。(三)注重源头治理,突出安全生产中的风险防控功能。一是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并明确相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强化综合管控和源头治理。二是禁止“三超”“四违两禁止”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有“超能力、超强度(定员X超年龄(危险岗位)”和“违规操作”“违规研发F为造资料”“违法关闭安全设施”以及“禁止三合一场所”“禁止使用报废设备”等行为。三是明确编制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安全防
7、控需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四)加强社会共治,构筑多维度的安全生产守护网。一是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公众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三是建立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四是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发挥组织和带头作用,带动上下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五是发挥保险预防作用,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五)聚焦新兴问题,充分体现XX地方立法先进性。一是增加对平台经
8、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同时结合XX企业特点,适时推动实行小微企业联合体安全管理。二是根据近年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延伸从业人员的范围,明确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三是强化场所出租管理,规定个人不得将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四是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环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安全生产方面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五是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采取自行储备、委托储备、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储备并及时更新补充。六是实行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XX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
10、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行为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
11、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产业、业态、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戈11.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12、管理职责,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编制
13、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实体化运作,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本级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专项督查、重大隐患项目挂牌督办等。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
14、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可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分析、相关专业领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技术推广等服务。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15、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机构和专门人员,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依法指导、督促行业、领域内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数字化转型,支持技术含量高、安全效用强、应用场景广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数据资源平台,提升对安全风险隐患实时动态感知、科学高效研判、快速响应处置的能力
16、和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三)参加抢险救护;(四)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五)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六)依法应当予以奖励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操作规程,逐级、逐岗位予以督促落实、保证执行:(一)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三)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管理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