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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各地要认真梳理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做到各项工作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确保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重点任务(一)精准防范安全风险,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L精准研判安全风险。省、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季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
2、大节日、敏感时期早研判、早谋划,抓早抓小,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节假日风险以及本地区本行业的特殊风险,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项目,精准防范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3月底前召开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通过事故类型分析和隐患问题分布,精准研判防范重点,落实“四有”和“十到位”。2 .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冬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在全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通过综合指导服务的方式于4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把脉问诊。贯穿全年组织开展装饰装修、轨道交通工程、起重机械、高处坠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9月底前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活动,10月底前开展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作为重点排查,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平稳运行。全省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四位一体”排查模式实施。按照“四步法”“五清单”,市本级、县级不少于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市(州)不少于10%抽查,省级不少于5%的督导检查。3 .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防控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隐患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
4、整改、严处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巩固提升任务清单,全面梳理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逐一复核“清零闭环销号,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长期零报告、长期上报较少的地区和部门,加强调度和督导。(二)压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4 .发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平台效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托于吉林省质量安全手册平台,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在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评时,项目未使用质量安全手册平台的,实行一票
5、否决。5 .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严监管、重处罚,让违法违规企业付出代价。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照单落实责任。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
6、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三)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7 .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在施工现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实现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8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地区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在一线落地生根。省厅在3月份和5月份分别组织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干部业务培训会议和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及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7、责人培训会议。6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也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监管干部+专家”模式提升本地区的安全管理水平。9 .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6月底前推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国互认互通。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持续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未批先建”、边
8、审查、边设计、边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10月底前完成1轮省级督导检查。严肃追究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管职责,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单位法律责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IL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各地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及时报送,不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情况。同时对事故查处严抓不懈,严格依据政府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批复,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证、
9、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惩戒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起到教育警醒目的。12 .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通过施工现场标准化考评和日常监督检查,抓两头带中间,选树一批企业典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发挥正反典型示范警示效应。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13 .违法行为要处罚到位。各地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机制,把严格执法的要求传导到每一名监管干部,覆盖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确保责任闭环、工作闭环。对
10、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惩重罚,对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省厅将定期统计各地执法检查次数、行政处罚次数和罚款额度等情况,对零执法、零处罚的地区将约谈通报。三、实施步骤省厅按照“带着问题搞调研、牵头制定总方案、组织审核分方案、图表任务列清单、指导检查强监管、通报问责严督办”六步工作法,分阶段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各地区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各地于4月5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jst8212)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治理。4至
11、12月,各地区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形成台账。结合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逐项解决问题。第三阶段:定期调度汇总。省厅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总体工作成果总结等。第四阶段:组织督查问责。省厅各处室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对各地治理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企业,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第五阶段:总结提升。各地区要及
12、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模板,建章立制、长效推进,全面巩固提升治理行动的工作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务必要认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对按月上报的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审定。对工作任务不实不清、应付了事的,将通报全省,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二)深入总结经验。各地主要领导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安全
13、风险,“盘点”弱项短板,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提升治理行动的成效。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要形成制度机制,做到措施有针对性,成果有数据支撑。厅安委会办公室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报省安委会和住建部。(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配强治理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力量,为推动治理行动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督促协调、统筹推进作用,确保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到位。(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实现粗放型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逐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