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医疗卫生人才匮乏问题,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从县外全职引进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L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有丰富的临床、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2、:(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2)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原解除聘用合同、调出、离岗人员);(3)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有医德医风方面不良记录的;(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其他不宜引进的。第五条引进对象包括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紧缺型人才等类型,以及我县需要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分为A、B、C、D、E、F六个层次,各层次人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根据本办法引进的
3、医疗卫生人才,具体引进程序如下:(一)制定计划。人才引进单位于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拟引进人才的岗位数和招聘条件,经县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后,向县委人才办备案。(二)发布公告。县卫健委制定人才引进公告,面向社会发布。(三)报名审核。县卫健委牵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察。(四)考核考察。由县卫健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思想政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察。(五)体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组织体检。(六)公示录用。L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
4、订聘用合同,A、B、C、D、E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F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3.引进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第四章待遇保障第七条工作资助与住房保障。按照用人单位给予引进的A、B、C、D、E层次人才专项工作资助、购房补贴等总额的4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各层次人才补助限额为A层次人才100万元、B层次人才60万元、C层次人才40万元、D层次人才30万元、E层次人才20万元。F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L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首聘服务期内
5、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元、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或团队,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第八条一次性补贴。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A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B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C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D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E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F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一次性补贴2万元、4万元、10万元。第九条职称聘任。引进人才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在岗位限额
6、内聘用。第十条家属安置。从县外引进的E层次以上人才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配偶是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可申请随调;适龄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县委人才办协调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引进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或辞职等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上述补助外,还需按照合约规定赔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住房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人才引进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相关奖励补贴资金,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7、执行,除已明确按年发放之外,从人才引进培育后的首年起,按2:3:5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中A、B、C、D四个层次人才引进资金从县医疗卫生经费中列支,E、F两个层次人才引进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县卫健委组织实施。附件:人才引进资格条件附件人才引进资格条件A层次:国家卫健委审批的医学类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点学科(
8、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三甲医院院长。B层次:省卫健委审批的医学类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C层次:市卫健委审批的医学类重点学科带头人;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三级甲等医院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级甲等医院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且有博士学位的人员。D层次: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三甲医院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9、称人员;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且目前仍在本岗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紧缺岗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地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担任教研室副主任以上职务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海外留学归来的医学博士。E层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地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担任科室负责人满3年;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我县紧缺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学硕士学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F层次:持有四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符合我县紧缺医疗卫生专业要求的,或承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