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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境内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一、境内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条例76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公式的理解:1.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适用税率 25%、20%、15%3、公式中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包括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其他规定。4、本公式没有涉及境外所得税抵免。举例: 某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
2、200万元,销售费用45万元,财务费用23万元,管理费用125万元(其中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该企业本期增值税48万元,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4.8万元;当年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价款4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分析:(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4050%=20(万元)(2)应纳税所得额=1600-1200-45-23-125-20-4.8=182.2(万元)(3)抵免税额=40010%=40(万元)(4)应纳企业所得税=182.225%-40=5.55(万元) 举例: 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为
3、135万元,利润总额中含有本期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5万元,另外营业外支出中因违法经营被罚款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10万元。企业全年发生工资总额106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1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5.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9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分析:(1)国库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3512%=16.2(万元),不需做应纳税所得额。(3)违法经营被罚款与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4)工资及三项经费的列
4、支符合政策规定,不需做纳税调整。(5)应纳税所得额=135-15+3+5 =128(万元)(6)应纳企业所得税=128*25%=32(万元) 二、境外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依据:n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号公告) 抵免法的分类之一抵免法的分类之一: 全额抵免全额抵免 限额抵免限额抵免抵免法的分类之二抵免法的分类之二: 直接抵免直接抵免 间接抵免间接抵免2010年第1号公告:n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
5、税额中抵免。n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n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n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
6、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业所得税额。n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条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一)直接抵免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
7、得。 n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条例第七十七条) n但不包括 : n(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n(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n(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n(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n(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
8、款;n(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n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条例第七十八条 )n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条例第七十九条 )境外
9、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税2009125号 n(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n(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
10、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n(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n(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n(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
11、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直接抵免的计算举例直接抵免的计算举例 【例一【例一】 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A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司司B,2008年年A企业来自中国本部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来自中国本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额为1000万元,来自万元,来自B公司的所得为公司的所得为70万元,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B公司适用税率公司适用税率30%,假定假定A企业当年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企业当年无减免税
12、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计算过程】 A企业来自企业来自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0(万元)(万元)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万元) B公司在某国已纳所得税公司在某国已纳所得税10030%30(万元)(万元) 因为因为25万元万元30万元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税额为所以,允许抵免税额为25万元万元 A企业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1000100)25%25250(万元)(万元) 【例二】 A国一家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分行,该分
13、行2008年以在中国筹集的资金向B国一家企业借款,取得借款利息80万元,假设筹资成本40万元,B国针对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率为20%,则中国对该分行来自B国的利息有无征税权?若2008年该分行除来自B国利息外,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则该分行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笔利息虽然是由于境外借款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该分行提供借款而支付的,但由于据以取得该笔利息的债权属于该中国境内的分行所拥有,所以该笔利息应被认定为该分行取得的来
14、自中国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故中国政府对该笔利息有征税权。 直接抵免的计算举例直接抵免的计算举例 【计算过程【计算过程】 分行来自分行来自B国的利息收入国的利息收入80(120%)100(万元)(万元) 分行来自分行来自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国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060(万元)(万元) 该笔利息在该笔利息在B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10020%20(万元)(万元)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6025%15(万元)(万元)20万元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税额为所以,允许抵免的税额为15万元万元 该分行该分行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1000100)25%15
15、260(万元)万元)(二) 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第二十四条)n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n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条例第八十条) n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
16、股份的外国企业;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间接抵免的计算举例间接抵免的计算举例 【例【例】 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企业60%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有表决权股份,2008年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适用万元,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假定,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