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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教育局关于教育局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2、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3、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向教育局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5、学校基建项目、大宗设备购置的审议;6、学校单项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议;7、教师评优、晋级、干部提拔等;8、学校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1、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2、讨论重大事项必须全体成员参加方可举行。3、校务会议讨论重大
2、事项须由校长主持,根据管理权限规定和程序,有些重大事项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1、咨询论证。相关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可提请上会。2、会前协商。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讨论重大事项。有关议题党政领导应会前协商。3、充分讨论。会议由校长介绍议题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中与会人员要表明赞同、不赞同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4、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与会成员的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5、形成会议记录。按照规定,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有些事项须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6、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
3、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校长组织实施。7、结果报告。重大事项执行完毕,由校长向校务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8、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1、实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原则,增强决策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办事效率。2、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党政领导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及时交换意见,互通情报,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讨论、决策。3、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执行
4、,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4、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记录,以备检查。五、重大事项的其他问题1、对突发性重大紧急事件和紧急情况需立即决策,当事领导在本人权限范围内可以立即处置,但事后须向校务会议报告,并予以确认。2、重大事项一旦做出决策,校长应适时在行政会或有关会议上予以通报。六、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我校的重大事项均应严格按本意见执行。对违反本意见的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出如下责任追究:是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清洁较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