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篇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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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篇6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考勤管理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

2、时累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累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L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2,未

3、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3 .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4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

4、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请假管理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L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

5、,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2 .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3 .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4.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6 .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7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8 .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L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9 .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10 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11 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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