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乡镇(城区)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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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乡镇(城区)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特别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民政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经研究,现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以社工站为依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造专业社会服务平台,提供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在推动基层民政

2、工作提质、培育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同时,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1.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2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3.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二、切实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一)加强乡镇(城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健全

3、乡镇(城区)民政工作机构。要根据乡镇(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乡镇(城区)服务能力建设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所有乡镇(城区)全部建立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用办公设备、有专业制度体系的“五有五专”民政办公室。配强乡镇(城区)民政服务力量。要认真落实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8)X号)文件中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一般24人负责民政工作,其中12人专职负责社会救助”的要求,统筹安排乡镇(城区)民政工作人员。在足额配备后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服务窗口应统一民政标识,公开政策规定、服务清单、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建立“首问负责、一站办结”服务机制,及时受理、转办、分办民政相关业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全程跟踪,群众满意”。(二)全面建立村(居)级民生协理员制度充分调动村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协调作用,协助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惠农补贴补助资金发放信息告知等工作。县民政局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给予支持。从2022年起,每个村民

5、(居民)委员会设置1名兼职民生协理员,负责有关民政服务工作落实。(三)全面建立乡镇(城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根据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X民发(2014)X号)、XX省民政厅XX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X民发(2021)X号)和XX市民政局XX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市民发2021)X号)文件要求,2022年要求8个乡镇、1个城区和县社工指导服务中心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以下简称社工站,为社会组织属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乡镇(城区)到2022年底实现乡镇(城区)全覆盖。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乡镇(城区

6、)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支持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到乡镇(城区)设立社工站点,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专业服务,构建“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乡镇(城区)党委政府要为社工站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指派专人协助驻点社工开展工作,并将民生协理员作为本地社工重点培养对象。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城区)不得自行扩大社工站的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乡镇(城区)社工站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另行制定。(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与应用,全面应用

7、全省民政综合业务平台,乡镇(城区)要配齐高拍仪、民政通数据采集终端,稳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全覆盖。实施“互联网+民政”,灵活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推动基层民政服务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基层民政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智慧化。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完善基础数据,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公示公开,推进民生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国家统一的金民工程系统,实现民政民生尤其是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遵循统一标准。探索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五)强化服务能力培训建立

8、分级培训制度。乡镇(城区)民政办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每年对基层民政服务人员组织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分层次、多渠道培训现有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持证上岗制度,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劝退。三、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民政服务(一)县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城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管

9、理、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和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二)乡镇政府(城区)。乡镇(城区)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需为社工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乡镇(城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城区)服务人员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三)社工

10、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当在县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县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服务内容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

11、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

12、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二(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

13、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及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六)探索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五、购买机制(一)制定实施方案。县

14、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社工站试点乡镇(城区)及服务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二)组织政府采购。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场所必需的

15、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三)签订合同(协议)。县民政局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目标、标准、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民政局每年对乡镇(城区)社工站项目进行集中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

16、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评估。六、经费保障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要列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原则落实社工站项目实施经费,严格遵守经费使用范围和规定,并将村级民生协理员补助资金纳入社工站项目实施经费。(一)省民政厅从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二)市民政局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三)县民政局主要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额度不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用于社工站、县社工指导中心项目实施经费。(四)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社工站项目补充资金。七、强化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成立XX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乡镇(城区)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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